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推薦意見和原產地認定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組織合格的檢驗員對原產地認定申請材料進行評審。材料審查符合要求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具有資質的檢查人員組成檢查組,對產地進行現場檢查。申請材料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其產地環境進行抽樣檢測。檢測機構按照標準進行檢測,出具環境檢測報告和環境評價報告,並分發給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申請人。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對材料審查、現場檢查、環境檢查和環境狀況評價符合要求的,進行綜合審查,符合認證條件的,頒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證書》。《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證書》有效期為3年。期滿後需要使用的,持證人應在期滿前90天內按本程序重新申請。申請材料提交後,各環節的審查、檢查和最終審查不符合要求的,相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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