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已婚個體的能量弱於家庭,需要依靠家庭的幫助,那就要適合對方,因為兩個家庭的對話會比較頻繁,沒有平等的身份和思維模式就無法有效溝通,弱勢的小兩口也無力在中間斡旋。
如果兩個結婚的個體,或者其中壹個比家庭強大,不需要依靠家庭,甚至可以反哺家庭,那麽就沒必要彼此合適。
其實就這麽簡單。
只是註意不要放棄基本的。
為什麽經常提到對家?其實並不是所有人都提倡復辟封建社會嚴格的門第觀念。
而是因為真正適合的兩個人有著相似的成長環境和生活軌跡,在三觀、消費觀、生育觀上有著更高的契合概率。媒人安排相親,都喜歡安排兩個人見面,確實提高了效率和成功率。其次,父母有時會認為擇偶是怕孩子將來受氣,擔心孩子條件明顯比自己差會損害自己的利益,所以設下“門當戶對”,幹脆找個條件差不多的。
另壹方面,妳覺得妳們兩個家庭不合適,但是通過觀察發現妳們兩個都很獨立,三觀、金錢消費、生育等問題也很合拍,所以妳們也適合結婚。
當然,兩個人的家庭背景條件差不多,但就是合不來,沒必要為了“般配”而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