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成全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王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劫持船只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6被告人項立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壹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萬元。
7被告人段誌芳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