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在中國境內從事物質生產、運輸、商品流通、勞務和其他營利性企業取得的所得,以及股息、利息、租金、資產轉讓所得、特許權使用費和營業外收入所得。壹、企業所得稅的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兩種方式,以及其他合理方式。1、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壹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納稅人年度應納企業所得稅額,由納稅人按照規定申報繳納的方式。2.核定應稅所得率的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按照壹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預先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根據實際發生的收入總額或者成本、費用總額,按照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方法。3.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計征方法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應納稅所得率or =成本費用支出/(1-應納稅所得率)*應納稅所得率二。納稅人批準征收企業所得稅(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需要設置會計賬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而未設置賬冊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絕提供納稅信息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不全,造成賬目審計困難的;(五)因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又未按照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七)特殊行業、特殊類型納稅人和壹定規模以上納稅人不適用本辦法。上述具體納稅人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企業所得稅按應稅所得率核定的,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所得率,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未提供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信息,或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實、不完整,不能真實反映其關聯業務往來的,稅務機關有權依法核定其應納稅所得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十五條
居民企業,或者居民企業與中國居民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低於本法第四條第壹款規定稅率的國家(地區)的企業,因合理的經營需要,不分配或者減少分配利潤的,上述利潤中應當屬於居民企業的部分,應當計入居民企業當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