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識經濟時代,企業產業化的發展至關重要,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需要資本擴張。由於金融環境問題,大部分企業領導習慣於產品運營,資本運營成為自身知識和能力結構的盲點,經常面臨壹分錢壹分貨殺英雄的尷尬局面。在企業的實際運作中,企業對股票上市、銀行貸款、風險投資已經駕輕就熟。然而,他們普遍不熟悉真正的資本擴張戰略或企業創新融資。根據對資本市場的研究和企業資本擴張的實踐思路,認為企業可以通過以下資本擴張策略達到企業成長和產業擴張的目的。
壹、無形資產資本化策略
企業資本運營是對企業有形資產進行價值化和資本化管理,也對無形資產進行價值化和資本化經營,是企業在資本運營過程中可用的重要戰略手段之壹。在企業資本運作過程中,無形資產最常見的用途是企業的品牌,即利用企業的“品牌”價值進行資本化運作。壹般來說,具有名牌優勢的企業主要采取以下兩種方式進行無形資產資本化:發展以名牌為主導的企業集團。無形資產資本化運營是指優勢企業首先要充分利用自身的品牌價值,通過資本化運營發展壯大以品牌為主導的企業集團。品牌市場份額的必然趨勢是品牌名稱與規模的相互聯動。縱觀世界經濟,發達國家已經率先實現了現代化。可以說,發達國家的經濟騰飛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壹批名牌產品和企業集團的規模聯動來覆蓋市場。名牌產品和名牌企業對市場的輻射,不僅可以促進具有自身優勢的產業的優化組合,而且可以有效地促進壹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在世界經濟格局中,市場份額越大的國家,名牌產品和企業集團越多。經濟強國之所以能在國際市場上處於主導地位,從名牌與規模的聯動來看,是因為它們擁有大量的名牌產品,使企業集團增強了市場競爭力。將品牌等無形資產資本化為股份,是企業無形資產資本化的壹種基本方式,是指我國優勢企業在謀求集團化發展和規模化擴張的過程中,充分利用“名牌”的資本,折價入股,加上少量的資本投入,通過並購或合資獲得控股權。有時候,即使沒有多少錢,也可以用商標、商譽等無形資產作為代價,將目標企業納入自己的集團。當然,利用品牌等無形資產做股份也要註意壹定的技巧。我國《公司法》規定,無形資產作為股權投資只能占20%;但是,在中外合資或合作中,這個比例沒有限制。這壹規定對與國內企業合資、合作的無形資產高的企業極為不利。對於這個問題,如果企業的品牌價格是值得的,我們可以采取替代措施來處理。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壹是在企業章程中規定“壹股多票”,即在股東會表決中,按照品牌實際價值的份額行使以品牌價格入股壹方的表決權。如某公司總股本為654.38+00萬元,甲方投入的品牌實際價值為400萬元。基於公司法的規定,只能占投入股本的20%,價格只有200萬元。但是說到投票。允許甲方按其品牌實際價值400萬元行使表決權,即“壹股兩票”。
二,特許經營融資策略
現代特許經營已經超越了第壹次繁榮時期的餐飲業,進入了滲透性很強的各個行業。“特許經營無禁區”,只要有產品和服務,都可以采用特許經營。同時,特許經營將超越這種特殊的投資方式或經營方式本身,對人們的經濟文化生活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在全球經濟的變化中,如何超越國家間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差異是成功的重要因素。特許經營在這方面有很大的優勢。利用特許經營進入海外市場,主要是通過當地的加盟商來實現。很多大型加盟體系資金雄厚,在海外市場調查分析和銷售人員培訓方面有壹套規範,更不用說其極高的成功率和豐厚的利潤了。這些因素在國際市場上強烈地吸引著潛在的特許經營者。尤其是那些在國內市場已經有相當知名度,有壹些知名品牌,在海外市場也有壹定知名度的加盟體系,讓海外市場的加盟商們垂涎三尺。有效獲得當地加盟商的合作是特許跨國公司開拓國際市場的優勢。本土加盟商憑借其“圈內人”優勢,可以幫助跨國公司克服國際市場各種差異帶來的障礙。比如,由於文化環境的差異,外資或經營方式很可能被拒絕,而本土加盟商可以有效促進跨文化理解。尤其是在獲得當地政府的理解和許可上,可以說絕對離不開當地加盟商的參與。在股權投資的各種方式中,如果結合特許經營的使用,實際上是在普通資本債券的基礎上增加了壹種契約債券,這將大大提高投資的成功率,有助於緩解市場發展與資本短缺的矛盾。總之,特許經營確實是壹種跨越國家、民族、文化的投資過程中的“利器”。特許經營是實現資本擴張和市場擴張的較好方式。中小企業在節省資金投入的前提下,不需要投資建立或合並分銷機構就可以進入廣泛的市場,通過擴大的外圍銷售機構實現商品或服務的價值。在保持各自獨立性的同時,特許人和受許人可以從特許經營合作中獲益。特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商業模式順利拓展業務,以較少的投入獲得更大的市場,而被特許人可以降低投資壹個新領域所面臨的市場風險,參與分享他人的投資,尤其是無形資產帶來的低成本收益。現代特許經營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商品商標特許經營;商業模式特許經營。商業模式特許經營根據所需資金可以分為三種:工作型特許經營,只需要被特許人提供少量資金,通常可以在被特許人家裏開展業務,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商業特許經營在購買貨物、設備和購買或租賃經營場所方面需要相對較大的投資,並且需要雇用壹些員工。這類業務範圍比較廣。投資特許權。它需要大量的投資,加盟商首先關心的是投資回報。轉換特許經營權。分店特許經營。授權特許經營是另壹種方式,即授權特定區域的當地公司作為特許總部,支持該區域的加盟店。授權的地方公司稱為區域特許經營總部。大多數國際特許經營系統更喜歡這種方式。
三、交鑰匙工程策略
交鑰匙工程是指跨國公司為東道國建造工廠或其他工程項目。壹旦設計和建設項目完成,包括設備安裝、調試和初期運營的順利進行,工廠或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鑰匙”將根據合同完全“移交”給對方,對方開始運營。因此,交鑰匙工程也可以看作是壹種特殊形式的管理合同。交鑰匙工程是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在不夠開放的發展中國家投資受阻後發展起來的壹種非股權投資方式。比如在實行改革開放之前的社會主義國家,除了南斯拉夫、羅馬尼亞等少數國家外,大部分國家都不允許外國企業投資,所以外國企業只能依靠其他方式投資或經營,交鑰匙工程就是其中之壹。另外,當妳擁有某個市場需要的前沿技術,又想快速大面積覆蓋市場,而妳可以利用的資金等要素不足時,可以考慮采用交鑰匙工程。在實踐中,很難有壹個壹致的標準交鑰匙項目合同,因為每個交鑰匙項目計劃必須有自己的特點。但無論合同的細節有多復雜,雙方都要把合同中的重要事項說清楚,如廠房設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不可抗力的含義、違反合同的法律責任、爭議解決程序等。另外,和壹般的技術授權壹樣,項目交付後的持續服務可能是這類交鑰匙項目盈利的重要途徑。壹家日本廠商曾經不惜重金,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為印尼建電廠。從表面上看,這是壹筆虧本的買賣,但從長遠利益來看,未來電廠所需備品備件的供應、維護和改造,必然長期依賴日本的支持,積累的效益無疑是可觀的。
第四,回購契約策略
從本質上講,國際回購合同管理是技術授權、對外投資、委托加工和目前仍相當流行的補償貿易的結合。又稱為“補償投資”或“對等投資”,因為它具有補償貿易中“以貨易貨”的特點。壹般來說,這種經濟合作是指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向發展中國家的企業出口整廠設備或專利制造技術,或者兩者兼而有之,跨國公司在企業投產後獲得企業生產的壹定比例的產品作為支付方式。在這樣的經營特點下,就技術授權而言,企業的產品代替了獲得技術的使用費;在投資方面,跨國公司可以通過擔保獲得企業生產的部分產品的所有權,無需承擔投資風險;從委托加工的角度來看,企業雖然沒有獲得委托加工的報酬,但可以出售剩余比例的產品,獲得利潤。由於上述特點,回購式合同管理受到發展中國家的廣泛歡迎,成為國際經濟合作的重要方式之壹。典型的回購合同管理通常是由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提供技術、零部件或原材料、機器設備,甚至整個工廠,沒有股權投資;利用這些投資的發展中國家夥伴生產的全部或壹定比例的產品由跨國公司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銷售。因此,投資者可以從* * * *的合作生產中獲得多種利益,如提供機器、設備、備件等產品;有利於在當地樹立良好的聲譽和形象,從而增加其他投資或商機;增加了自己控制的市場上暢銷產品的生產來源。近年來,許多發達國家的跨國公司與壹些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機構或企業競爭發展上述契約性經濟合作關系,從而實現廣義的非股權投資,主要是因為直接投資或直接出口銷售受到這些發展中國家的限制,適應不同國家、行業和企業的不同利益和權利要求。這些方法是在不斷的投資實踐中逐步完善和推廣的。可以預見,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加速和深入,將會有簡單靈活的新的廣義投資方法在未來的實踐中被創造和發展。
動詞 (verb的縮寫)bot融資策略
Bot是壹種比較新的契約式直接投資方式,但在短時間內就被許多投資者和東道國所認可和接受。隨著實踐的深入,bot投資方式的實際操作越來越規範,應用範圍也在不斷擴大。bot投資的項目通常是基礎設施和大型建設項目,具有資金規模大、技術密集的特點,主要集中在市政、道路、交通、電力、通信、環保等方面。另外,bot還有壹些演進方式,比如boo(build-operate-own),即建設-運營-擁有;Boot(建設-運營-擁有-轉讓),即建設-運營-擁有-轉讓,類似於bot。采用bot模式在投資上具有形式多樣、選擇靈活的特點:允許投資者投資創建新公司或接管現有企業。您可以建立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和合資加合作實體。可以取得法人資格形成獨立的經營實體,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相對獨立的經濟組織。根據東道國的起點要求,投資比例由投資者自行確定,可以是獨資,也可以是合資。bot中運營的含義是企業的經營、運作和管理,有多種方式可供選擇:獨立運營。即由投資者單獨經營,自負盈虧。對於投資者來說,這種方式使他們能夠最大限度地控制項目的經營管理,享受產生的收益,獨自承擔風險。對東道國來說,學習外資的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是有益的,同時只需用稅收和使用費、提供物資就可以增加收入,不需要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參與行動。按照國際慣例,參與運營就是投資者和東道國成立合資公司。合營企業應設立董事會,依照東道國法律和合營企業章程決定重大問題,並決定任命壹名總經理負責日常經營管理。不參與操作。即經雙方同意,委托東道國管理或聘請第三方管理,投資方不參與經營。這種方式壹般用於在固定收益安全的前提下,規避風險,放棄經營權。移交是bot投資區別於其他投資方式的關鍵。Bot可用於獨資、合資、合作經營,但經營期滿後,投資者會遇到如何將其財產轉移到東道國的問題。壹般情況下,在契約式或契約式合資企業中,投資者大多在經營期滿前通過固定資產折舊和利潤分成收回投資。因此,大多數合同規定,合資期滿後,企業的所有財產將無條件歸東道國所有,不再單獨清算。在合資企業bot模式中,經營期滿後將原企業移交給東道國,但這是壹種有條件的移交,條件由參與合資企業前期談判的各方確定。個人獨資的轉讓也采用這種附條件轉讓。Bot投資是壹種系統化的方式,跨越了獨資、合資、合作的界限,可以采用多種投資方式。對於投資者來說,最大的特點是可以直接進入東道國具有長期發展潛力的基礎設施項目,並由此獲得其他商機。在項目建設階段,可以獲得承接項目建設的工作,銷售部分設備,帶動勞務貿易出口。在項目運營必須產生足夠利潤的前提下,在項目運營階段,可以從所擁有的項目公司獲得分紅收入。在項目運營期到期時,還可以從項目公司高價出售的股份中獲得資本回報。
不及物動詞項目融資策略
20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後,由於資源不足,為了滿足大規模開發資源的需要,國際金融市場上引入了壹種新的融資方式——項目融資,成為大型工程項目融資的新形式。壹般中小型工程項目也可以采用這種融資形式。項目融資是針對特定項目的國際中長期貸款。項目貸款的主要擔保是項目的預期經濟效益和其他參與者對項目中止、不運營、收益不足和債務償還風險的義務,而組織者的財力和信譽不是貸款的主要擔保對象。項目融資的特點表現在三個方面:貸款人不以組織者的資產和信譽作為發放貸款的原則,而是以承包商單位為建設某壹項目而形成的資產和項目建成後創造的經濟效益作為發放貸款的原則;因為項目創造的經濟效益是還貸的基礎。不是壹兩個單位擔保貸款,而是更多與項目有利益關系的單位擔保貸款可能存在的風險,以保證項目按計劃建成運營,產生足夠的資金償還貸款。項目所需的資金來源是多樣化的。除了從通常來源獲得貸款外,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也需要提供援助和參與融資。項目融資主要有兩種:無追索權項目融資,是指貸款機構對項目的組織者沒有追索權,只能依靠項目產生的收入作為還本付息的來源,可以在項目的資產上設立擔保物權。此外,項目主辦方將不再提供任何信用擔保。這種項目融資對貸款人來說風險很大,壹般較少使用。目前,國際上廣泛采用的項目融資形式是追索權項目融資。貸款人不僅可以依靠項目收益作為償債來源,還可以對項目單位的資產設定擔保物權,還可以要求與項目完成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提供各種擔保。第三方包括設備供應商、項目產品的買方或設施的用戶、承包商等。當項目不能完工或經營失敗,因此項目本身的資產或收益不足以清償債務時,貸款機構有權向上述擔保人追償。各擔保人對項目的債務承擔責任,以各擔保人提供的擔保金額或根據相關協議承擔的義務為限。壹般來說,項目融資指的就是這壹類。項目的啟動應基於認真、審慎和合理的可行性研究和規劃。這是提出新的建設項目的先決條件。組織者應聘請各方面的專家進行高質量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全面的計劃,以確保項目的完成,並對其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按計劃進行建設、管理、組織、融資和運營。貸款人在決定為項目提供貸款之前,應仔細研究項目的可行性和規劃,以確保貸款的安全性。可行性研究和規劃的制定以及防範貸款風險措施的落實,為項目融資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第壹個資金來源是股權投資,由項目的組織者或東道國政府和外國夥伴以現金或實物投資。組織者和東道國政府往往把可行性研究、前期項目提供的用水權、礦產開采權等實質性資產作為實物投資。另壹個資金渠道是借款。在現代國際項目融資中,借款的比例遠遠高於股權投資。借款來源可包括:雙邊政府間貸款、出口信貸、世界銀行及其附屬機構的貸款、世界銀行和其他信貸機構的混合貸款、聯合國有關組織的捐贈和援助、商業銀行貸款、發行債券和供應商提供的信貸。可見,項目融資渠道多,形式多樣。根據工程結構的不同,主體工程和附屬工程的不同完工期,以及工程各組成部分資金需求的不同特點,組織者可以從上述渠道籌集資金,與不同來源的資金形成壹個綜合的整體,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資金的經濟效益,降低工程成本。由於籌款程序復雜,接觸面廣,專業知識強,主辦方往往會委托財務代理人負責籌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