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另外,妳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於壹個超過妳行為能力的行為,妳需要妳的監護人,也就是妳的父母的同意,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當然,如果實際從事勞動,也可以要求報酬。《民法通則》第十二條: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3.《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招用16周歲以下人員。關於招用童工,我國《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同時,國務院364號令頒布了《關於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得招用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即童工;同時,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為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禁止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創業和從事個體經營活動。16歲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有義務確保其不被雇主非法招募。
關於使用童工,《禁止使用童工條例》第十條規定,“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需的壹切費用,由使用童工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