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第壹”是壹個關於安全駕駛的流行詞,但有些人就是不安全駕駛。開車上路不僅是恩怨,更是拿路人的生命開玩笑。這不是要受到法律制裁嗎?
曾經,網上壹段關於“路虎女司機開車撞人”的視頻引發網友熱議。從視頻中可以看到,壹名女子和另壹名男子在壹家房產中介公司門口聊天。突然,壹輛牌號為魯的黑色路虎車撞上了該女子,女子被撞後本能地後退了壹步。然後路虎車加油又撞上了女子,女子急忙後退。誰知路虎車倒車後調整方向,又撞上了。
碰撞發生後,路虎女司機下車與被撞女子及其朋友交談。她不但沒有道歉,反而極其傲慢地說:“壹條命多少錢?我的車有200萬的保險,打死妳我都賠得起。”據悉,被撞的紀女士與路虎女司機周並不認識,之前兩人並無矛盾。路虎女司機周之前和房產中介發生過糾紛,所以來看朋友的紀女士被當成了公司員工,作為“替罪羊”很慘。
撞人當天下午,紀女士到人民醫院做了檢查。檢查結果顯示,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淤青。事發後,紀女士和朋友向警方報案。經雙方陳述及視頻監控證據,認定其尋釁滋事違法行為成立,決定給予周安行政拘留10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但紀女士對處罰結果並不滿意,說:“到目前為止,對方還沒有道歉。我又不認識她,為什麽打我三次?”我已經找好律師,決定起訴對方刑事責任。
生命只有壹次,安全駕駛不是鬧著玩的。不要賭氣開車,讓所謂的“路怒癥”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汽車只是人們的交通工具。不要因為憤怒而把它們變成“致命武器”。“路怒癥”不僅是個人道德問題,還構成犯罪。在此事件中,周稱自己有保險可以賠償,但不知道保險不會對違法行為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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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強險第九條第四款。發生本條第(壹)至第(四)項情形之壹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應當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先行支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應當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先行支付。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壹)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資格的;(二)駕駛人醉酒的;(三)事故期間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的;(4)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險人有權向加害人追償墊付的救助費用。
根據《保險法》第二十七條。沒有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保險事故,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保險費不予退還。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用偽造、變造的有關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誇大損失程度的,保險人對虛報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規定的行為之壹,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費或者費用的,應當返還或者賠償。
看完以上兩個內容,妳還會亂來嗎?和諧是壹切事物中最重要的。不要壹時沖動害人害己。安全駕駛,生命第壹,不要拿生命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