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可以同情他們的不幸,同情他們的辛苦,因為善良是人的本性,同情是人的本能。我們同情他們的不幸,因為我們有良知。
但沒有壹個人的財富不是通過奮鬥得來的,沒有壹個普通人能享受到。就在我們只停留在同情心層面的時候,我們更為他們令人失望的表現感到難過。明明沒有好的生活,卻還是不想上進;我有改變的機會,但我不想進步。乞丐放棄尊嚴換取壹點食物。我們對他們的行為感到憤怒,我們為他們的明天感到擔憂,因為緩解只能是暫時的。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
回到問題,為什麽有些人連壹塊錢都不願意出,因為他們心裏清楚,自己壹時半會兒救不了命,更多的不是冷漠,而是看透了事實的本質!古人還有乞丐不接受所得食物的野心。現在人處在壹個幸運的當代,那為什麽還願意生活在它之下呢?
小時候,只要身上有零錢,我都會給路邊的乞丐錢。
後來有壹次,父親帶我去買書。買完書,爸爸去肯德基排隊買全家桶,我在門口等他。後來壹個五十多歲的老大爺來找我乞討。我身上有十美元,這是我的零花錢。我實在不忍心給,他卻壹直在我面前伸手。我覺得他穿的破破爛爛的,挺可憐的,不好意思給。於是我咬咬牙給了他十塊錢,這在當時對我來說真的很多了。
後來,在回家的路上,我告訴爸爸我今天做了壹件好事。當我聽說發生的事情時,我父親說我是個好人。反正他沒有誇我,甚至有點不高興。
時間長了,每次逛街都能看到乞丐。不知道是心硬了還是怎麽的,不會主動給錢。
也許等我長大了,我就有思考的能力了!
除了殘疾人或者確實不能工作的老人,為什麽有手有腳的人不工作,找不到好工作?努力是沒問題的。我不相信壹個努力的人連自己的溫飽問題都解決不了。
有那麽多在街上丟票的學生和大腹便便的孕婦,我懷疑他們是不是故意作弊。利用路人的好心不勞而獲,不寒心嗎?
衣衫襤褸,拿個破碗,可以不勞而獲,有時甚至比努力工作的人賺得還多。這公平嗎?
有些人因為真的不願意,連壹塊錢都不願意給,但大多數人都覺得沒必要給。壹塊錢對大多數人來說不算什麽,但是給壹些乞丐就沒必要了。
就像現在,我只幫助真正應該幫助的人。
因為對於那些職業乞丐來說,妳花的每壹塊錢都會提振他們的信心,滋養他們的懶惰。
世界上最可恥的事情就是欺騙別人的善良,把善良變成自私。更可悲的是,善良泛濫而不亂問,結果卻是縱容惡性生長,實際上相當於助紂為虐。
國家的救助體系還是很完備的,失能孤寡老人都能得到妥善安置,不至於淪落到街頭乞討。所以,對於那些裝窮的職業乞丐,我們不能給他們提供邪念的溫床。當然,真正需要幫助的人,比如因病致貧的人,特殊原因陷入困境的人,都應該給予關心和幫助。在這種情況下,捐款壹般是由社區組織的,求助者“單獨行動”的可能性不大。
因為這個社會上有所謂的職業乞丐,故意把自己弄得又臟又慘,想博取路人的同情,白給他們錢,還有個別明明不是殘疾人還要裝殘疾人,不值得人們同情。不是人們不願意把口袋裏的錢給別人,而是現在職業騙子和乞丐太多了,幾乎在任何壹條街上都可以看到。尤其是在擁擠的街道上,其實真正有誌氣有骨氣的殘疾人,即使身體殘疾也會想盡辦法賺錢。就像在國外沒有手沒有腿的虎克先生壹樣,殘疾人和意誌堅定的人,依靠頑強的意誌力,最終也不會獲得自己的事業,還會收獲壹個充滿愛的家庭和四個可愛的孩子。所以,殘疾不是贏得別人對妳同情的理由。如果上帝為妳關上壹扇門,他會為妳打開另壹扇窗,不管他的命運如何。
那些都是職業乞丐,以此為生,給不給看妳的心,別放在心上!
不是人沒有同情心,是太多人騙取同情。
乞丐是良心的收稅人。事實上,健全的乞丐可以被忽略。他們四肢不全,口袋裏應該給點零錢。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以下情況不要給分:
第壹,路人不相信他是真的乞丐,存在信任危機。
二是路人行色匆匆。
三、路人想給卻沒零錢。
四、壹塊錢對路人意味著三個饅頭。
五、發自公心,別人不給,我也不給。
6.路人看不起以乞討為生的人。
因為我比他窮。
不是所有的乞丐都值得同情,擦亮眼睛,區別對待!尤其是那些利用別人的同情來謀取利益的人,我們看不到這些背後隱藏著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