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京商鋪出租
首先,調查商店的檔案
在租賃商鋪之前,您應該到商鋪所在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並確認以下主要信息:
1.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我們壹定要保證房子的類型是商用,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才能租下來當商鋪。否則,我們將面臨無法取得營業執照和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
2.房屋所有人,要保證與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業主簽訂租賃合同。
3.房子已經有租賃登記信息了嗎?如果已經有租賃登記信息,新的租賃合同無法登記,會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系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成功辦理營業執照。
二、免租金裝修期
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往往出現在合同中,主要是因為承租人交房後需要裝修房屋,不能實際辦公或營業。在這種情況下,出租人同意在裝修期間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但是免租裝修期並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所以在簽訂租賃合同的時候,壹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的起止時間,免除所支付的具體費用。壹般情況下只免房租,房屋實際使用產生的水電費必須按合同約定承擔。
簽訂合同發生的費用
第三,租賃保證金
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沖抵承租人應承擔而未支付的費用。因為商鋪適應的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比較高,建議押金適當高壹些,不要覆蓋以上費用。另外,需要特別註意的是,在租賃過程中,承租人不斷拖延支付相關費用,押金抵扣不夠怎麽辦?
可以在合同中約定補足保證金的方案,即出租人每次用保證金扣除相關費用後,承租人應當在合理時間內補足保證金。經出租人通知後在壹定時間內補足押金的,出租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承租人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合同中有這樣的約定,可以有效懲罰承租人的偷懶行為。
第四,稅收負擔
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下列稅費:
1,租金:
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
財產稅租金12%
個人所得稅收入的20%(收入為租金減去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
印花稅租金(總額)為0.1%(首次納稅時壹次性繳納,按租賃期內所有租金總額計算。)
土地使用稅按住宅用地每平方米征收,以征收機關實際征收為準。
2.轉租:
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
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合計)0.1%
實踐中,商鋪租賃要繳納的稅費種類很多。以上標準只是法定的征收標準,不同地區可能會有不同的征收方式。簽訂門店合同前請咨詢實際代收網點的工作人員。
上述納稅義務人雖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具體納稅義務人可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此時,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意識到,店鋪租賃的稅額是比較高的,具體的納稅義務人要在慎重考慮長期稅收調整所增加的成本後約定,不要被壹些征收網點短期較低的稅率所迷惑。
簽訂合同時應註意的重要內容
動詞 (verb的縮寫)營業執照
租賃店鋪的目的是開展經營活動,經營活動的首要條件是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應圍繞營業執照的辦理設定諸多條款,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原租賃登記信息未註銷,導致新的租賃合同未登記,導致未能及時辦理營業執照;
2.營業執照已經在店鋪登記,但工商登記信息未註銷或移動,導致無法在同壹店鋪再次登記新的營業執照;
3.房型非商業,無法進行經營活動,導致無法辦理營業執照;
4、涉及特殊商業行業(娛樂、餐飲等。),還需要通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的檢查,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才能取得營業執照;
5.由於缺少出租人的材料,營業執照無法登記。
發生上述第65438條+0、2、3、5項情形的,可以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的義務,可以給予出租人合理的寬限期。超過壹定期限不能排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四條的情形可以設定為無責任終止的情形,以保證承租人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可以無責任終止合同。
不及物動詞裝飾的處理
在商鋪的租賃中,往往要花很多錢進行鋪面裝修。為了保證裝修的順利進行,保護裝修人的利益,在合同中應註意幾個問題:
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店鋪進行裝修,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出租人認可。如果有特殊的改建和構造,應當明確規定,廣告和店堂招牌的位置也可以明確規定。
2.解除違約責任,不能只考慮違約金,因為違約金往往約定等於定金,數額不高,往往小於承租人的裝修損失。故應約定,在此情況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應承擔承租人發生的裝修損失。
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及附屬物的處置方式。
七、水、電、電話線等。
由於店鋪經營的特殊性,可能對水、電、電話線等有特殊需求,這些公共資源的供給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建議在租店面之前,先查看是否滿足使用需求。如果不滿足,我們應該確定如何處理擴展或增量,以及擴展或增量所需的費用。對相關內容約定明確,不能滿足正常需求的,免除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權利。
簽約後的疑惑
八、租賃登記
租賃合同登記屬於合同登記的性質,這種登記的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效力,即使沒有備案記錄,合同在滿足生效條件時仍然生效;
2.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其中壹個合同已登記,另壹個未登記,則房屋出租給已登記租賃的承租人,出租人對未登記租賃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建議及時到店鋪所在的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租賃登記。此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都要求租賃合同登記備案。
九、轉租問題
商鋪市場經常出現二房東、三房東的情況,其中就有轉租的問題。俗稱轉租,其實涵蓋了法律規定的兩種變更方式:轉租和租賃權轉讓。根據法律規定,轉租是指租賃關系未終止,此處租賃關系成立,而租賃轉讓是指新承租人直接代替原承租人與出租人(業主)建立租賃關系。在這兩種形式中,我們需要註意以下問題:
1.轉租必須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同樣,在租賃權的轉讓中,也需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解除原租賃合同,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2.原承租人往往會向新承租人索要補償費,主要是補償裝修損失等。這個費用並不是法定承租人應該承擔的費用,但也不是法律明確禁止的。所以當時只要雙方協商壹致,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建議承租人在支付此費用時,考慮將分批支付與轉租或租賃權轉讓的錯誤環節結合起來,降低資金風險,並將營業執照的成功辦理作為此費用退還或註銷的情形。
X.銷售和租賃
很多承租人經常會擔心,如果業主把商鋪租出去後賣掉怎麽辦。事實上,承租人完全不必擔心這種風險,因為法律給予承租人兩種特殊保護:
1.出租人出售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即承租人在與其他購買人同等條件下主張購買商鋪的,業主必須將商鋪出售給承租人,從而保護承租人的使用利益。
2.即使承租人不願意購買租賃店鋪,業主出售後新業主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業主應當承擔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
簽訂門面租賃合同的流程
壹、門面租賃合同的簽訂流程
(壹)租賃意向書簽署流程:
1,經營資質檢查、評估、審批(招商局);
2、計劃中填寫意向商戶(招商部、客戶);
3.簽訂租賃意向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4.投資經理簽字確認;
5.財務支付(租賃意向);
(二)正式租賃合同簽訂流程:
1.與客戶溝通協商,修改租賃方案;
2.確認店鋪的發貨時間;
3.租賃合同正式簽訂,三方(總經理、物業管理公司、客戶)簽字後生效;
4.財務支付;
二、門面租賃合同註意事項
1.必須簽訂正式的租賃合同。所謂正規租賃合同,就是經過工商備案核準的租賃合同。可以在當地工商部門購買;
2.必須要求出租人出示房屋產權證原件和身份證明;
如果是* * *所有,需要* * *簽字才能生效;
3.除租金外,其他費用的承擔者,如房屋租賃稅、物業管理費、修理費等。,在訂立合同時必須明確;
4.如果租用的店面需要裝修後才能使用,需要明確裝修範圍;
5.商鋪業主在租賃期內出售或抵押商鋪的,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保證承租人繼續租賃的權利,否則由出租人賠償損失;
6、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是否允許承租人轉租他人;
7.訂立合同時,業主和* * *必須同時在場簽字蓋章。是其他人無法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