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政策法規處(掛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許經營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案;承辦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以及規範性文件的審核和備案;承擔市人民政府特許經營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發展規劃處(掛成都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對經濟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提出建議;提出中長期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做好城市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治和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民經濟的銜接,以及城市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治和保護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全市綜合產業政策,負責第壹、二、三產業發展相關規劃和重大政策的銜接和平衡;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編制全市功能區規劃;承擔發展改革小城鎮進口設備和國內投資項目免稅確認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政策制定;承擔市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宏觀經濟形勢綜合分析、經濟社會發展預測和預警;組織編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重大經濟問題的調查和協調;組織發布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信息,並負責重大信息的組織發布。
(5)經濟體制改革司。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綜合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相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相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銜接,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協調和推進市和區(市)縣綜合改革及各類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6)工業和高技術產業司。研究全市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和協調全市工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戰略;負責協調工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規劃和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的銜接和平衡;審核上報國家和省級產業和高技術產業基地及重大專項建設項目,組織實施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電子政務、信息安全、科技基礎設施、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關鍵產業技術開發等重大項目;指導和協調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負責建設管理;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工業基本建設企業投資項目和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查和上報。
(7)投資辦公室。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形勢,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控制目標、政策和措施;編制年度固定資產投資指導性計劃;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定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研究提出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參與編制相關行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負責審核上報使用國家和省財政資金項目的投資計劃;按照規定權限負責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政策性住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核和申報;指導全市工程咨詢業的發展;承擔市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八)項目管理辦公室(掛成都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制定重點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管理項目儲備;提出加強重點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監督檢查重點項目計劃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監督重點項目實施,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支持和資源配置等相關事宜;參與重點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審批、核準、備案和審查;匯總並公布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指導區(市)縣重點項目的儲備、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市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依法制定全市招標投標相關規則,按規定審批項目招標事宜,統籌協調招標投標平臺建設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招標投標領域中介機構,監督檢查全市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和中標合同履行情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資金運用部。研究財政金融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研究,聯系和指導市級投融資平臺項目投資工作;對政府主導的重大項目提出資金平衡意見;按照規定權限負責財政、稅務、金融等方面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查和移交;申報和安排財政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全市企業(公司)債券發行的審核、申報和監管;負責創業(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年檢和監管,研究提出促進全市創業(股權)投資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意見;組織申報舉借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的實施;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查和上報;負責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減免稅轉移。
(十)農村經濟發展處(掛成都辦事處牌子)。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制定農村經濟和生態建設中長期和年度規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及相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審核、上報和安排使用財政資金的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劃和項目的實施;按照規定權限負責農林水利企業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查和上報;承擔市以工代賑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壹)基礎產業(成都鐵建辦牌子)。協調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的銜接與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行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交通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交通(含城市軌道交通)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及相關政策建議;按照規定權限負責交通、郵政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查和上報;負責交通企業投資項目的審批或轉讓;承擔市鐵路建設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處(掛成都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協調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及循環經濟發展規劃的實施,組織協調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及循環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的實施,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協調,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按照規定權限負責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查和上報;負責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承擔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13)經濟、貿易和服務業發展司。分析市內外市場和外貿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平衡和宏觀調控的建議;編制並監督實施重要農產品和工業品進出口總量計劃,編制並監督實施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棉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整體推進服務業發展,綜合分析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和服務業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查和上報;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社會發展處(掛成都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協調平衡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民政和社會管理等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負責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管理,為非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提供指導和服務;按照規定權限負責社會企業投資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查和申報;參與研究全市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工作,提出促進就業、調節收入分配和提高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就業規劃和政策,組織制定和論證相關制度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區域經濟辦公室。研究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區域經濟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負責城市政府間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牽頭統籌規劃、組織和協調區域合作;負責成都經濟區、成渝經濟區的合作發展;組織、指導和協調區(市)縣區域合作的開展;指導和協調全市開發區的規劃和政策制定;參與土地改良、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按照規定權限負責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的前期工作指導、審查和上報。
(十六)物價管理科(掛成都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定價格調整改革方案、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引導行業價格自律;開展市場價格分析、預警,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幹預;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參與重要商品儲備體系的運行和監督;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市場調節價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價格監管;負責重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價格管理,協調有關價格糾紛;承擔市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資源環境價格。組織實施水、電、氣、油等資源價格、汙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交通價格和工業品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在規定權限內制定資源價格、環境價格、交通價格和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辦有關價格的審批,協調有關價格爭議;會同市財政局,負責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十八)收費管理處。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共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和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制定公共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實行掛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實施證照發放和收費年審,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相關收費糾紛。
(十九)行政審批部門。承辦市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20)人事部門。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機構編制;負責全市人力資源開發利用和人才培養的發展改革工作。
(二十壹)紀檢監察部門(掛審計部門牌子)。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檢查和審計。
(二十二)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
按照黨章和市委的有關規定,建立機關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