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未還的房子可以捐贈,但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申請前已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半年以上,累計繳存公積金時間不少於2年;
(3)自籌資金占總房價的30%以上(含30%);
(4)有穩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簽訂購房合同或協議;
(六)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