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不把媳婦的名字刻在墓碑上?因為女人是婆家的媳婦,未來百年後死了還要再立碑立檔...!!!成為後人永遠的奶奶!!!
父母所生女兒的名字不能刻在祭祀牌位的碑文上,因為女兒長大後要出嫁。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是婆家的父系,不是娘家的父系。所以,父母所生的女兒,不能刻在父母父系氏族的祭祀碑碑文上。
女婿的名字不能刻在祭祀牌位的碑文上,不是怕女兒女婿以後離婚,因為女婿不是公公家的人(父姓),而是外姓的外人。所以女婿的名字不能刻在嶽父家(父姓)的碑文上。連上門女婿都壹樣;就算公公婆婆生前沒生兒子,只生了壹個或幾個女兒,如果沒招女婿也是壹樣。嶽父嶽母祭祀碑的墓誌銘上不能刻女婿的名字,只能刻與嶽父宗族直系親屬有血緣關系的侄兒的名字(父姓),或者是在遠方通過傳送門的侄兒的名字。
如果夫妻生前沒有兒子,結婚後只生了壹個女兒,生前沒有指定立過繼家庭的侄兒,死後由夫妻居住的直系親屬的尊敬的代表代理人(俗稱族長)協調協商解決,指定後代的侄兒,刻在墓碑上的碑文上“立過繼家庭立門戶”。
媳婦的名字壹定要刻,因為媳婦嫁妳家就是她家。女婿的名字是個問號。
碑文傳下來壹次,不可能因為媳婦離婚就拆掉。
建立紀念碑也是有講究的。妳不應該刻任何人的名字,如果妳想。妳要區分家人和外人。第壹,兒子和女兒是血親,嫁出去的女兒雖然說是外人,但也是血親。然後就是媳婦的名字。媳婦雖然是外人,但嫁到妳家就是家人了。在最下面,孫子們以後會下去。
侄子的女婿不寫碑文。如果死者沒有子女,侄子可以為死者立碑。如果死者有女兒,沒有子女,那麽女兒和女婿有義務為死者立碑。
現在離婚已經成為壹種不好的趨勢。只要把媳婦的名字刻在碑文上,就可以說妳死後也是這個家的鬼。就算再嫁十次八次,也要回到老家。
立碑是祭祀傳承的壹種方式,與族譜文化相聯系。碑刻是傳統文化的時代印記。女婿、女兒、媳婦的名字不能刻是有原因的。①是封建的男權思想造成的。②受條件限制,壹個墓碑充其量只有壹尺寬,名字有幾十個甚至上百個,肯定是做不到的。媳婦本來就是自己家的壹員,是後代的延續。沒有必要重新發明輪子。
時代在變,紀念碑也在變,男女題詞逐漸開始興起。女兒女婿孫子都有碑文(媳婦除外),尤其是沒有兒女,路是人修的。我給很多人寫過碑文,也逐漸成為壹種新的潮流。主要是人口少,壹兒壹女占絕大多數,都刻了十幾個人。這說明了壹個問題,壹切都是可以改變的,原來的條條框框都是人為的,也許以後會朝著更科學更簡單的方向發展。世界上沒有壹成不變的東西,就順其自然吧。
墓碑上不能刻媳婦和女婿的名字嗎?這個規則在哪裏?我們貴州沒有這樣的規定。
自古以來,每個家庭都會有老人死去,這是很自然的事情。然後家裏老人去世後,我們要按照各地的習俗把老人安葬。
可能每個地方的葬俗都不壹樣吧。其他地方不了解,不敢隨便說。那我只能說說我們貴州的葬俗了。
記得小時候,大概是小學的時候吧。我們小街上有幾個泥瓦匠,專門給死去的老人建墓碑。
放學後我經常去小街,因為我喜歡看石匠打紀念碑。觀看大師們在墓碑上刻字的過程。
將壹塊大石碑從遙遠的國家拉回來,並從卡車上卸下來,需要幾天時間。要經過幾天的初級加工,拋光,最後刻字才能完成。
先把石頭沖壓成大致扁平的形狀,再把刻字的壹面沖壓成更扁平的平面,然後用砂輪在砂輪上固定壹根木棒,對石碑進行拖動和打磨。
妳不能幹磨石碑。妳得邊磨邊澆水,這樣石粉就不會亂飛了。不然鄰居受不了這樣的汙染。
墓碑打磨平整後,我得請壹個會寫碑文的文化人來寫。我看了很多遍,感覺不是每個人都能寫碑文。
因為碑文寫在堅硬的石頭上,平時在紙上寫毛筆字的感覺就不壹樣了。
寫碑文的師傅(或許叫老師更合適)都是專門吃這碗飯的,所以寫出來的碑文也很有學問。我還沒見過有人在寫作時出錯。
寫碑文前,要先在石碑上做壹個格子,由寫字的老師根據喪老子孫的數量和姓名來安排比例。
我看著石碑的中心。從上到下是墓主人的名字,左邊是墓主人後代的名字。從兒子到女兒,再到媳婦和女婿,都要寫在上面。
除了媳婦、女婿,還要寫孫子的名字,有些是曾孫,不管是孫還是孫。
書寫老師在墓碑上寫完字後,石匠師傅就可以根據寫好的碑文進行雕刻了。根據銘文的數量,完成雕刻還需要壹段時間。
我們這裏有個習俗,就是墓主人去世的時候,壹定要把所有子孫的名字刻在墓碑上,不能漏刻。
但是,如果壹個有墓碑的後人後來去世了,那麽必須在這個人的名字周圍刻壹個方框,表示這個人也去世了。
這是我們這裏的喪葬習俗。我想知道有沒有其他像我們這樣的地方。或者有不同的。
依我拙見,死者的紀念碑大多是直系親屬(晚輩),而兒媳、女婿顯然不在其中。而且石碑上的名字要和正面的碑文相呼應。壹般碑文都是以初試為主,或者是先父的母親,媳婦和女婿的身份和稱謂明顯不壹致。
媳婦和女婿沒有確定性。今天是親人,明天不壹定。離婚的話刻字很難處理,再婚的話就得處理。我們常見的題字大多還是寫媳婦和女婿的名字。
妳之前的問題有點武斷,好像是“管中窺豹”。其實就是“盲人摸象”,有點有面。
我國幅員遼闊,俗話說百裏不同俗,十裏變規矩。至於碑文,媳婦女婿的名字不能刻,老婆婆不能同意。
在我們家鄉,為已故的父母立碑時,兒子兒媳的名字要按、仲仲、尤叔的順序分別刻在碑的左下方,孫子孫女的名字要按父母的名字,按男左女右的順序刻在碑的左下方。
下面是女兒和女婿的名字。因為女婿是外姓人,不再遵循男尊女卑的慣例。相反,他們把女兒的名字刻在左前方,女婿的名字並列在壹起。
至於孫子孫女的名字,仍然是按照尊長(男)卑小(女)的封建思想,從左到右排列在父母之下。雖然女婿和孫子都是男人,但碑文中的順序卻大相徑庭,仿佛到了第三代,又恢復了男尊女卑的封建秩序。
碑文的左下方是雕塑創作的實時日期,與父母去世的時間並不完全相同。那只是對紀念碑時間的“凍結”,記錄了某壹時刻孩子們婚姻家庭繁衍的情況。至於他們以後會不會離婚,沒有預測功能。即使以後有什麽變化,也不需要打磨和重新刻字,因為碑文記錄的只是過去的某個瞬間,而不是壹個家族進化的全部史料。
這和當地的風俗習慣有關。風俗習慣的形成與社會的發展密切相關。具體來說,在中國社會的發展中,氏族社會的早中期是母系氏族(即以母系血緣關系為基礎的社會組織),按照母系血統計算世系和繼承財產。在生產和經濟生活中,婦女在社會上受到尊重,占據主導和支配地位。氏族社會後期,由於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男性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重要,社會中心自然轉移。母系氏族逐漸被父系氏族所取代,男性占主導地位和支配地位。於是,男權時代開始了。在男權社會,血緣和財產都是按男方算的,男性的經濟權力和地位都高於女性。家庭婚姻關系由“從妻居”變為“從夫居”,子女自然不再屬於母系氏族而成為父系成員,繼承財產。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男性的主導和主導地位越來越強,而女性的地位卻越來越弱,男尊女卑的現象越來越嚴重。女人的定位是在家跟著父親,婚後跟著丈夫,死後跟著丈夫。比如過去按姓氏編的族譜,男人都是按輩分按本名排,女人都是按某個姓氏排在丈夫後面。這是典型的男尊女卑現象。再比如,老人去世,讓丈夫參加孝順名單,主家的後人按輩分順序寫名字,甚至是未成年的孫女或曾孫女,但嫁女寫在親戚壹行,因為“嫁女潑的水”。人還活著,何況死後。以豎立紀念碑為例。在過去,人們死後要花三年時間來建造壹座紀念碑。如果女人先死了,即使兒孫滿堂,即使三歲了,紀念碑也不能立,只能在男人死後立。可見女性的地位有多低。女兒女婿不能在牌位上簽名,因為是外人!有的地方,老人去世,女兒只能送壹半,說去娘家了,家裏不富裕;有的地方清明節女兒不能去父母墳,說哥哥們去了不會發財!這壹切都說明,在這樣的社會裏,女性的社會地位是如此的低下!這就是為什麽碑文上不能刻媳婦和女婿的名字,和離婚沒有關系。
現在破除封建迷信,移風易俗,提倡男女平等,婦女地位提高了。偉人毛主席說過:“婦女能頂半邊天”。的確,各行各業、各條戰線、各級領導崗位上都有很多女性。現在所有的姓氏都是宗譜化的,家裏所有的成員,不分性別年齡都是實名登記,有的甚至對女婿有評語。如今給去世的老人立碑,連女兒女婿的名字都刻上了。
總而言之,社會在發展,時代在進步,風俗在變化。人的思想也要革除陋習,與時俱進!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現實中寫過很多平板。按照老傳統,只有男人在平板上寫字,現在不壹樣了,社會變了,觀念也不壹樣了。現在誰都可以在平板上寫字,媳婦也可以。如果沒有兒子,媳婦也可以在上面寫字,孫子也可以在上面寫字。為什麽?因為都是個人寫的,沒有什麽禁忌。
我看了壹些評論,太復雜了,沒有提到真正的含義。我想我害怕冒犯現代的年輕人。給逝者立碑是傳統的孝道行為,尤其是對那些有功名利祿的長輩,也顯示了宗族的榮耀。立碑還有壹個重要的意義:宗族傳承,以示家族香火壹直傳承下去。由於男權社會由男性主導,女性的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壹直在下降。女人在家跟著父親,嫁給丈夫,丈夫跟著兒子,尤其是儒家,把女人和小人都列了出來。不難看出女性地位的低下。給老朋友立碑,立碑的人不刻女人的名字,比如女兒的名字,女兒的名字。真正的原因是女人沒有地位,不能和男人壹起刻在石碑上。根據評論,有壹種說法是不刻媳婦的名字是因為媳婦將來也是祖宗,所以不刻。那個人呢?以後我也是要立的祖宗,排在媳婦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