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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小說和類型小說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所謂“文學小說”和所謂“體裁小說”的區別,是19世紀和20世紀英國文學批評家的任意發明。

二分法本質上是這樣的:“文學”小說被視為嚴肅的現實主義作品,探索人類處境,參與社會批判。另壹方面,“類型”小說的作品被認為不切實際,不值得認真對待。所謂“類型”小說,主要包括玄幻小說、科幻小說、恐怖小說、犯罪小說和言情小說。

然而,當妳看古典文學的經典時,這種二分法很快就崩潰了。古典文學經典中充斥著各種各樣的作品。按照目前的定義,它們將被視為“類型小說”,因此不值得認真研究。

例如,吉爾伽美什的史詩是現存最古老的文學作品之壹,被視為經典。它探討了人類死亡的主題和生命的意義,但如果要用現代的術語來分類,最準確的分類可能是壹部玄幻作品。畢竟它有擬人化的神,半神的英雄,食人魔,畸形的公牛,還有賦予不朽生命的植物。

上圖:在吉爾伽美什的史詩中,巴比倫兵馬俑上的食人魔亨巴巴、被遺忘者和恩基杜殺死了他。

同樣,被視為西方文學基礎作品的《伊利亞特》,也有擬人化的神、會說話的馬、形象生動的河流。《奧德賽》裏有擬人化的神,有住在山洞裏吃人的獨眼巨人,有把人變成豬的女巫,有各種海怪,有地獄之旅,有各種魔法偽裝。

甚至威廉·莎士比亞,也許是有史以來最受尊敬的英國作家,也寫出了精彩的作品。《仲夏夜之夢》裏有精靈,有神奇的愛情藥水,還有能讓人長驢頭的咒語。暴風雨中有壹個巫師。他有壹根可以施法和召喚鬼魂的魔杖。

我想很少有人會爭論《奧德賽》、《仲夏夜之夢》或者《暴風雨》在某種程度上不是“文學”,因為它們都是幻想的作品。所以我還是認為,所謂“文學小說”和所謂“類型小說”的區別是錯誤的。

上圖:普洛斯彼羅、愛麗兒和沈睡的米蘭達。這幅畫是威廉·哈密頓在1797年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