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名人名言大全網 - 心情說說 - 表現良好,減刑

表現良好,減刑

減刑的時限應根據情況考慮: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執行壹年以上,方可減刑;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減刑壹年六個月;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兩年以後減刑。有期徒刑的減刑起始時間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

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處壹次九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應當壹次性減輕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處壹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壹次性減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的間隔不得少於壹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兩次減刑的間隔不得少於壹年六個月。減刑的時間間隔不得少於最後壹次減刑後的刑期。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罪犯,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