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從處理交通事故的實際做法來看,我的建議是:
請壹定要了解對方真實的經濟和保險情況。如果像交警說的,對方是價值壹兩萬的車,可能只是強制保險,不如跟交警溝通壹下,自己承擔責任。這是為了以後理賠時對妳更有利。我覺得交警也是這個意思。他們每天都在處理事故,怎麽處理才是最合適的,對受害者更有利的。他們在處理事故善後方面有豐富的經驗。
當然,妳可以保留妳的意見。對於這次事故中對方的責任,妳其實是用沒錢這個借口。“沒錢就可以打了人不賠?”
如果真的堅持真理,不屈服,可能會有後果。作為受害者,妳可能同時會流淚。因為對方沒有賠償能力,即使打官司,也可能是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結果;況且妳還在異地訴訟,整個過程就是浪費電機和電。而妳的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妳或者只賠償妳30%是因為事故是對方全責或者主要責任。
所以,對於發生在貴州人身上的事故,雖然也是* * *制作方主導,但同樣受到法律的約束。但由於地區差異,決定了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所以退壹步也是自然的。從實際出發,以減少自己的損失為拼接,接受交警的建議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