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說忽必烈的“附漢法”有局限性?
忽必烈的“附中之法”是以不損害蒙古貴族既得利益為前提的,所以他的創新有很大的局限性。為了堅持民族壓迫,防止失勢,他有意識地“依附漢法”,但同時又刻意保留了壹些蒙古舊制度,如食邑制度、蓄奴制度、官商制度、署制、武官世襲制度、大儒華池(守官)的設置等等。蒙古族、色目人、漢族、南方人在民族關系上等級森嚴。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南宋滅亡,中國統壹後,潛伏的矛盾逐漸暴露出來。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擅長政事的中書平掌官阿合馬被殺。阿合馬深得忽必烈的寵愛,在反對漢法方面也是最厲害的。幾千個國王拼命幹活,把他錘死了。忽必烈晚年趨於消極保守,晉親王繼續執行漢法以死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