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安局長能指揮別人,那壹定能給別人壹些獎懲,或者給人家壹頂帽子,壹個錢袋,解決問題。要麽鬧,要麽處理。除了這些要素,試著看看妳是否能指揮任何人,包括妳鄰居的三歲嬰兒。公安局長可以指揮公安部門和直屬分局。原因很簡單,官帽子是主任給的,事務需要主任簽字,事務經費需要主任支持。
其次,可以指揮地級及以下公安機關。公安局是兩級領導機構,體現在人事上。壹般來說,公安局長壹把手由省廳委派或指派,常務副局長及以下由地方黨委政府聘請。形成相互制約的關系。那妳說,妳是局長,妳聽誰的?
公安機關是很貴的壹部分。想想公安機關周邊星羅棋布的大量輔警、燈光輝煌的警車、派出所、警務室,妳就明白每天花大錢意味著什麽,而壹般城市顯然不願意或無力支撐這麽大的財政支出。所以,從省廳爭取資金幫助就成了城市主管們的任務之壹。告訴我,誰敢不聽財神的話?
現在各個部分都要查績效,省廳對下屬的檢查直接關系到過去壹年的政績和績效獎金。誰會和功利過不去?於是,給足面子自然成了各地區公安局的不二選擇。
為什麽齊主任不能指揮趙主任?從人事上看,與其他市公安局長兼任副市長或市長助理不同,省公安局長壹般兼任省公安廳副廳長,省公安局長不能直接聘任公安廳副廳長。而且,最重要的是,省城壹把手必須是省委常委,而且是非常重要的常委。不管他是不是副書記,他都是擁有實權和話語權的前四名選手,僅次於書記、省長和副書記。對於自己地盤上的公安局長來說,任免的主動權必須牢牢掌握,不然權威從何而來?從這個角度來說,公安局長的人事請求權可以忽略不計。
就財權而言,省會城市壹般都是經濟強市。除了自給自足,還經常得到省財政對其他城市的轉移支付補貼。即使是福州、濟南這樣的弱省會城市,也會得到第壹地的政治中心和財政的全力支持,不會缺乏資金和更高層次的慈善需求。然後,有了錢,市公安局就硬了,就不求人了。自然,我對省級機關敬而遠之。
省廳自然有權檢查省公安廳的表現,但不要忽視省廳是駐紮在省城的。對於公安廳的幹部,需要市局在公共事務上大力配合,但警力不足。私底下很多公安事務權在基層,省廳很多人需要市局的幫助。在此基礎上,績效考核分數不能低。
以上三個方面導致了省會局長相對獨立於局長,更加緊密地依附於地方黨委政府。所以趙主任不服齊主任也就不足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