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ST房屋訴訟進展的公告
鐘芳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徐州中院”)就高誌良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天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壹案作出(2006)徐岷字第0159號民事判決書。
天加公司認為,徐州中院判決書認定高誌良為天加公司股東,其出資654.38+0295萬元為股東出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事實上,高誌良已於2006年4月30日將其持有的天嘉公司股權及投資款轉讓給案外人。高誌良只應向案外人主張權利,不應向天佳公司主張投資權。
據此,天佳公司於近日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認定事實,依法改判。
近日,公司收到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相關民事判決書,就公司原大股東長嶺集團有限公司(原長春長嶺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嶺集團”)起訴公司未按約定將配件及配件分公司及相關資產轉讓給其,導致配件及配件分公司資產嚴重縮水壹案,作出如下判決。本公司將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長嶺集團經濟損失2990萬元。在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案件受理費191300元,財產保全費5000元,即1963元。
本公司認為上述判決事實錯誤、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於近日向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春中院)提起訴訟,要求:1,撤銷上述民事判決;2.駁回長嶺集團對公司的訴訟請求;3.判令長嶺集團承擔本案壹審、二審的訴訟費用。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長春中院的受理通知書。
重大事件進展公告及風險提示
在中國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致函第壹大股東中國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中國房地產集團)和第二大股東天津中威商貿有限公司後,中國房地產集團表示,仍在就公司2007年6月29日風險提示公告中公布的相關事項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在此期間,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待相關事項確定後,公司將及時公告並復牌。
此外,截至目前可預見的兩周內,公司及上述股東確認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股權轉讓、非公開發行、債務重組、業務重組、資產剝離或資產註入等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