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名叫翟滿霞的女子出生在壹個相對富裕的家庭。受父母開明思想的影響,她從小就熱衷於閱讀西方言情小說。在當時嚴峻的社會環境下,其實她愛的東西是不被允許的。這從人們的衣著和生活習慣就可以看出來。比如人的衣服叫“藍灰色的海”,人通常比較矜持,不會過分追求愛情。
即使是現在,其實翟滿霞的行為也並不被大多數人看好。她可以說是“女海王”,看到壹個就愛壹個。不過女海王最多是人們茶余飯後的談資,卻不是上綱上線的東西。但是,在當時,這樣的事情是不道德的,甚至涉嫌違法。因為當時通行的刑法規定,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擾亂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流氓集團的首要分子,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很多人看到這篇文章都很不解。我們現行的通俗刑法裏沒有這壹條,但是這個法律看著眼熟。因為該法是強制控告X罪、控告X侵害兒童罪、聚眾Y擾亂治安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的前身,也是備受爭議的“流氓罪”。流氓罪作為壹種袖珍犯罪,包括各種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對聚眾鬥毆的處罰。當眾騷擾女性的懲罰。在街上表演會受到懲罰。由於法律中“其他流氓行為”的範圍太大,壹些定義模糊的行為也被納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