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並不因夫妻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是父母雙方的孩子,父母雙方都有撫養的義務和探望的權利。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離婚後不能將孩子藏起來,不讓對方探視孩子,否則就侵犯了對方的探視權。所以,把離婚的孩子藏起來,不讓離婚的孩子去探望,是不對的。
探望子女是父母的合法權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或侵犯。有兩種方法可以解決。
(壹)家長友好協商解決
父母不能把孩子當私有財產。離婚隱藏了他們的孩子,離婚阻止了他們探望孩子。因為孩子的成長既需要父愛,也需要母愛,把孩子藏起來不讓對方去探望,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離婚後探望子女的問題最好由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僅能讓各方友好,還能讓孩子受到的傷害最小。
(二)向法院申請和解
如果家長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決。法院將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對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作出判決,並請雙方父母協助執行。
法院作出判決後,如果父母壹方仍然離婚並藏匿孩子,阻止孩子探視,那麽另壹方父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謂強制執行,是指對拒不協助對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從而迫使其協助履行法院判決。
如何判斷壹對離婚夫婦和壹個孩子?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壹方生活,壹般按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決定。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養母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種情況法院會參考幾種情況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