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黨員因工作調動、參軍、學習、轉業等原因需要從壹個地區或單位調到另壹個地區或單位時,為了便於其在黨組織生活,便於黨組織對其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黨組織應按有關規定相應改變黨員的組織隸屬關系,及時將其組織關系從原基層黨組織轉移到該地區或黨委的基層黨組織。
先說這封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必須有“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中國* * *”字樣,用鋼筆或毛筆書寫。字跡要清晰,不能塗改。介紹信和存根上要註明有效期。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必須加蓋公章和騎縫章。壹定要保管好這封介紹信。雖然丟失後可以補辦,但也會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會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中組部《關於進壹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第三條對黨員的要求:1。因工作、學習、生活等原因離開原黨組織的,應及時轉移黨員中的組織關系,並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或單位黨組織報到。第四條做好新形勢下黨員組織關系的轉移接收工作:黨員所在單位已建立黨組織的,黨員組織關系應轉移到所在單位黨組織;單位未建立黨組織的,將其組織關系轉移到單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黨組織,也可以轉移到行業主管部門的黨組織或者縣級以上政府人事(勞動)部門所屬人才(勞動)服務機構的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