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到同居男女的未婚宣言——
“同居和結婚沒什麽區別,結婚證不能保證幸福”;甚至“我只想要純潔的愛情,因為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說實話,我並不反對同居。相反,我也遵循“婚前同居”的信條。但我所指的同居形式是結婚的試金石,也是結婚前的壹個階段,不應該視為貫穿壹生的壹種狀態。
不管我們是單身,戀愛,同居還是結婚,每壹個狀態,每壹個階段,都應該是我們對自己負責的結果。但是同居和婚姻畢竟是不壹樣的,不是因為道德或者責任,而是因為兩者之間的幸福。
同居和婚姻的幸福感差異壹直是心理學家的熱門話題。壹項研究調查了結婚、未婚、同居、離婚壹次和離婚兩次這五種狀態的人的幸福感,並在數據上進行比較。
研究結果令人驚訝:同居的幸福感僅高於兩次離婚,排名倒數第二,甚至低於壹次離婚未婚,被已婚狀態的幸福感甩出第壹。
當被問及為什麽幸福感不高時,受訪者表示,在同居生活中,對未來會有很多不確定性和不安全感,從而導致焦慮感高,幸福感降低。
他們都生活在壹起,但是婚姻和同居的幸福是不壹樣的。如果妳愛他/她或者妳自己,妳就應該盡早和妳的另壹半結婚。
因為就幸福本身而言,結婚的形式是比同居形式更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