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孕婦無論懷孕幾個月都可以考駕照,前提是身體條件允許。為了孕婦和胎兒的安全,懷孕5個月以上最好不要考駕照或練車。
駕照壹般是指駕駛執照。駕駛證被稱為機動車駕駛證,也被稱為“駕駛執照”。根據法律,機動車駕駛員需要申請執照。駕駛機動車需要壹定的駕駛技能。沒有這個技能,隨意駕駛機動車,就可能發生交通事故,普通人無證不能上路行駛。但對於已經具備安全駕駛技能可以上路駕駛車輛的人來說,這個允許的憑證就是“駕駛證”。這說明駕照是壹種“準駕車型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條機動車駕駛證業務申請人應當如實向車管所提交規定的材料,如實申報規定的事項,並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壹)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影響身體活動、妨礙安全駕駛的神經系統疾病的;
(二)吸食、註射毒品未滿三年,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吸食、註射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後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兩年的;
(八)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壹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壹的,在規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