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規定:1。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必須由專業人員負責,並建立健全領用和歸還登記制度。用量不得超過壹天的用量,不得存放在火源、熱源附近。2.辦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於安全的場所,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露天堆放的木材應分組堆放,並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4.使用各種易燃、可燃液體時,氣罐要由專人負責,管道和閥門要安全可靠;壹旦出現跑、冒、滴、漏現象,要及時處理;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