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我女朋友就是這樣的人。我是通過相親認識她的。我們才相處了半年,彼此都不太了解。後來雙方父母都催我們結婚,我們就開始談婚論嫁。他們家壹開口就讓我們全款買房。這裏我需要明確壹點,我們是在壹個二線城市。如果要全款買房,至少要交300萬,我們家存款200萬,可以按揭壹套房。
我月收入15000,拿的是死工資。我的工資用來還房貸,還是沒有壓力。再說說我女朋友吧。他們在這個城市沒有房子,壹直租房子住。女朋友月收入才3000多。說實話,以他們家的條件,很多本地人都不願意和他們成為公婆,因為這樣對他們沒有幫助,反而會成為拖累。我爸媽讓我和她相親,只是因為我爸和她爸以前是很好的朋友。
可愛的人會變,曾經的好朋友也會因為某些原因變得勢利。他們家提出這樣的要求,讓我感覺他們是想把我們家當跳板。他們家壹分錢都不願意出,還要求我們全款買房,還要求我把女朋友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那可不是小數目,幾百萬的房子,怎麽能隨便加?
後來我提出,如果想讓家裏全款買房,可以做。首先,我們現在沒有足夠的錢。如果我們家出200多萬,他們家出幾十萬或者1萬,那我們就全款買壹套房,寫我們的名字。沒想到他們家不同意,說買房本來就是男人的事。後來我提出,如果我們家全款買房,那他們家就嫁壹輛價值654.38+0萬左右的好車。他們家也不同意,說我們在為難他們家,他們的經濟條件根本負擔不起這些。
看得出來他們家知道自己壹無所有,卻覺得我窮,講道理,總是要求我們家做這個做那個。後來直接分手了,完全無視我爸和她爸的友情。我覺得事情到了這個地步,已經沒有什麽友誼可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