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妳的工程款支付記錄:只能證明妳給妳姐夫付了壹筆錢。即使金額和妳的借款金額差不多,也不能直接證明妳給了妳姐夫工程款。就像借款合同壹樣,只能作為妳姐夫向妳借錢的證據。如果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仍然不能認定為借款。
3.現在和妳姐夫協商的時候最好錄下他承認借了妳53萬,電話錄音就可以了。
4.另外,妳妹妹不可能不知道妳的事吧?妳姐姐能為妳作證嗎?她知道妳姐夫向妳借錢的事實。如果妳姐姐能同時證明妳姐姐和姐夫向妳借錢的時候根本沒有53W的財產就更好了。
還有,妳的家人、朋友或者其他人知道或者聽說過這件事嗎?任何知道的人都可以作證。雖然證人證言的證明力較弱,但如果有多個證人,尤其是沒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再加上借款合同和付款記錄,就有可能證明借款事實。
5.“現在他要違約,能不能起訴法院,給法院提供點東西?”:
(1)妳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如果妳不能證明妳姐夫確實向妳借了53萬,官司很難打贏。
(2)妳需要向法庭提供:起訴狀,妳的身份證和證據。最重要的是妳要有證據證明妳姐夫確實借了妳53萬。如果有借條或者欠條,妳現在就能打贏官司,但是如果沒有證據,沒人能幫妳在法庭上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