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的定義是什麽?
垃圾分類是指按照壹定的規定或標準,對垃圾進行分類貯存、分類投放、分類處理,從而將其變為公共資源的壹系列活動。分類的目的是提高垃圾的資源價值和經濟價值,努力做到物盡其用。垃圾在分類存放階段屬於公眾的私人物品。經公眾分類後,成為公眾所在社區的區域性準公共資源,經分類運輸至垃圾集中點或中轉站後,成為非排他性公共資源。從國內外城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來看,壹般都是根據垃圾的成分和產量,結合當地垃圾的資源化利用和處理方式進行分類。分類原則1和分別使用分類的目的是將廢物分開,利用現有的制造能力,回收的產品進行循環利用,包括材料利用和能源利用,暫時不能使用的無用垃圾進行填埋。3、2、因地制宜,各地、區、社區(小區),地理位置、經濟發展水平、企業廢物回收能力、居民來源、生活習慣、經濟和心理承擔都不壹樣。[2] 4.包括企事業單位在內的自覺自治的社區和居民,逐步養成“減量化、資源化、自覺化、自治化”的行為準則,創新垃圾分類處理模式,成為垃圾減量化、分類化、資源化、利用化的主力軍。5、減排補貼,對單位和居民超標排放的處罰,對低於這個排放標準的補貼;超過這個排放標準的人將受到懲罰。減排越多,補貼越多,超標越多,處罰越重,提高單位和居民實施源頭減排和控制排放的積極性。6.捆綁服務註重性能。在居民尚未采取自願自覺行動,居委會和政府資源不足的情況下,需要物業管理公司等企業介入,推進分類排放。但只承擔分類排放很難盈利,企業也不可能介入。捆綁服務的實現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將分類排放服務與垃圾收運、幹濕垃圾處理捆綁,可以促進垃圾分類資本化,保證企業合理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