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疫情期間工資支付協議。
2.甲方雇主、甲方客戶、地址、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地址。
3.因疫情形勢和工作性質,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積極應對新冠心病委員會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系工作的通知》,甲乙雙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疫情期間乙方工資支付事宜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4.由於疫情,甲方停產超過壹個工資支付期。甲方將於何時、以何種形式、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比例,即每月足額支付多少元支付乙方每月的日工資,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資本:人民幣。
5.支付方式:銀行卡、支付寶、微信。轉賬時備註屬於應付工資。
6.本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可根據平等自願的原則,依法變更本協議的部分條款。訂立協議所依據的法律!當本協議的內容因法律法規的變化而發生變化時,本協議的相關內容可以變更。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壹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的相關內容。本協議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解除。
7.本協議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規定對本協議的續簽或終止發表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本協議期滿後,甲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8.違約責任: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辭職行為的,甲方將向乙方支付當月工資,並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辦理相關辭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任何壹方違反本協議及其附件,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對方。
9.爭議解決: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壹方協商不成,要求仲裁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10,其他:這個協議什麽時候生效?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11,簽約地點,簽約雙方,簽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