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手機舉報:下壹階段,人們還可以在浙江省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與浙江車聯網絡文化有限公司聯合開發的“交通射手”手機APP平臺上傳自己拍攝的各類照片、視頻,也可以通過平臺內置的取證工具直接記錄違法行為。之後,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警務APP平臺還將專門設置獎勵舉報重點交通違法行為的功能模塊。
(3)現場報告:
舉報獎勵金額:
公安交警部門根據相關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參照其他實行交通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先進城市標準,核定獎勵金額為10至100元不等。
舉報經核實屬實的,由舉報人本人持身份證到受理的交警大隊辦理相關手續,簽字後領取現金。
註意事項:
(1)信息盡可能全面:群眾舉報時,應盡可能全面地提供信息,如違法行為及線索類型、違法地點、時間、車輛行駛方向、違法車輛類型、顏色、車牌號等。
(2)註意自身安全:在采集交通違法記錄的同時,壹定要註意自身安全,切勿在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采集。對於這種行為,公安交警部門不僅會對其采集的信息進行聘用,還會對其駕駛機動車時使用手機的行為進行調查,並依法進行處罰。
(3)舉報信息屬實:對於捏造事實控告他人或以舉報為名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安交警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現行法律法規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查明案情後,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包括:警告、罰款、吊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