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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對住院職工的慰問標準

1,標準:在職幹部職工300元,其他人員200元。2.範圍:(1)在職幹部職工及其祖父母、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2)退休幹部和工人。3.慰問成員:(1)在職幹部職工和離退休幹部職工患病住院,局工會委員會代表前往慰問。(2)在職幹部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患病住院的,由所在部門派代表到工會表示慰問。

1.節假日可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金,每位會員年度總額不超過2000元。

2.工會會員的生日慰問金可以發放實物,比如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

3.工會會員結婚、生育,可以給予不超過600元的慰問金。

4.工會會員患病住院的,可給予不超過600元的慰問金。

中華全國總工會及其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代表和維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全國人民的整體利益。為了保證工會能夠有效地發揮作用,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

維權支出是指基層工會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

(1)勞動關系協調費。推動建立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加強勞動爭議調解和隊伍建設、開展勞動合同協商活動、印制推廣集體合同示範文本等支出。

(2)勞動保護費。用於基層工會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活動、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開展職工心理健康維護等。促進安全和健康的生產,保護員工的生命和安全。

(3)法律援助費用。用於基層工會開展法治宣傳、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費用。

(4)困難職工幫扶費。用於基層工會為困難職工提供財力、物力幫助所發生的費用。

工會會員及其家屬因大病、意外、子女上學等原因生活困難時,基層工會可以給予壹定數額的慰問。

(5)送溫暖費。基層工會開展春送崗位、夏送清涼、秋助學、冬送溫暖等活動的支出。

(六)其他維權支出。用於基層工會補貼職工和會員參加互助保障活動等方面的維權支出。

法律依據:《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辦法》第九條是指基層工會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勞動關系協調費、勞動保護費、法律援助費、困難職工幫扶費、送溫暖費及其他維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