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員工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十五條,健康檢查機構負責健康證明的出具。健康檢查結果送達後,無異議的5個工作日內出具健康證明,其有效期為壹年。健康檢查表和健康證明的樣式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統壹規定。
健康證明書不得塗改、偽造、塗改、買賣、出租、出借或轉讓。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應當懸掛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的墻上,其他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證應當在上班時隨身攜帶或者由從業人員所在單位保管。
擴展數據:
辦理健康證明的相關要求規定:
1.對未取得健康證或健康檢查不合格的,應當調離不影響食品、藥品、無菌醫療器械、包裝材料、化妝品安全的其他工作崗位。要求恢復原工作的,應當重新申請健康證明。
2.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手癬、灰指甲、手部濕疹、銀屑病或手部出現鱗屑、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3.患有手癬、甲癬、手部濕疹、銀屑病或手部鱗屑、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傳染性疾病如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的人。不得從事直接接觸化妝品的工作。
中國海關-員工健康檢查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