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駕駛車輛有特殊規定:不得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如穿拖鞋、穿鞋跟4厘米以上的高跟鞋、赤腳打電話等。
穿拖鞋開車的處罰如下:
1,情節較輕的,記2分,並處20至200元罰款;
2.情節嚴重的,穿拖鞋駕駛可扣3分,罰款100元;
3.如果沒有事故責任,也要承擔事故責任,接受相應的處罰。
壹、穿拖鞋開車的事故責任如下:
1.發生事故時,如果壹方司機穿了拖鞋,但該司機不承擔整個事故的責任,那麽事故責任由另壹方承擔,但該司機穿拖鞋開車要受到交警的處罰;
2.如果按照事故雙方都應承擔責任,那麽穿拖鞋的司機除了承擔事故責任外,還應受到處罰。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如下:
1.行為人逃逸的主觀動機是逃避救助義務和責任追究。只有行為人知道事故的發生,並有直接逃逸的故意,才能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
2.客觀上講,交通肇事後的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
3.逃逸者的行為不僅限於逃離事故現場。
綜上所述,穿拖鞋開車是違法的,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如果逃逸,將是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面臨更嚴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