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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利公司的信中所說的“調查相關商業規則”是什麽意思?讓我周二去公司。

可能妳做了不符合公司要求的事情,比如ABC規則,賣產品。好像不嚴重。去吧,沒關系。

附:

安利(中國)經銷商業務代碼

(2009年2月1日生效)

壹、分配器的應用

1符合申請條件者,必須按照《安利直銷商業務須知》中的相關規定完成申請手續,通過安利(中國)的考核,並親自簽署《安利直銷商合同》,方可成為安利直銷商。

經銷商資格有效期以安利經銷商合同的約定為準。

3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必須真實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義或以其他不正當方式成為安利直銷商;如果申請人提供不真實或不合格的信息,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安利經銷商資格,安利(中國)保留處理的權利(包括立即終止安利經銷商合同)。

直銷商及其配偶不得在現有安利號碼之外申請新的安利號碼。

5安利的經銷商不得參與與安利(中國)有競爭關系的同類企業的業務。

安利(中國)保留接受或拒絕任何人申請成為安利直銷商的權利。

*指營業執照中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二、經銷商的責任

1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按照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經營活動。

2.遵守安利(中國)頒布的經銷商的操作規程、規章制度以及在合同期內所做的修正、變更和補充。

3.遵守訂購和銷售規則。

3.1不得以他人名義下單或轉讓、出借本人安利卡給他人。

3.2認真預估銷量,合理下單,不盲目囤積產品以達到業績。

3.3未經安利(中國)同意,不得在公共場所公開展示、宣傳或銷售安利產品。

3.4經銷商應在其經營場所內專營安利(中國)產品,不得展示、推廣或銷售任何非安利(中國)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3.5在銷售產品的過程中,應向消費者詳細介紹安利(中國)的退貨制度。交易後,需要向消費者提供發票或銷售憑證。

3.6嚴禁經銷商自行或利用他人惡意降價或變相降價擾亂市場。

3.7不要向任何人或商家提供或出售安利產品以供轉售。

4遵守產品推廣法規

4.1嚴格按照安利(中國)提供的產品信息介紹和宣傳產品,不得對產品的用途、性能、功效、用法、用量等進行誇大或虛假宣傳,更不得欺騙或誤導消費者。

4.2以禮貌的服務態度快速處理客戶對產品的投訴。嚴格按照安利(中國)公布的政策和程序為消費者辦理產品退貨。對於消費者在使用產品過程中反映的問題,應建議消費者立即停止使用相關產品,並及時將相關信息傳達給安利(中國),協助安利(中國)妥善處理。

4.3嚴禁以下列不正當方式開展業務活動:

4.3.1不尊重客戶自由選擇,強行推銷產品或為其辦理“安利卡”並擅自代其續約;

4.3.2誤導、誘導顧客購買不需要或明顯超過其合理消費的產品;

4.3.3在安利(中國)業務、服務場所或其他公共場所攔下行人,進行陌生的推銷;

4.3.4沿街叫賣;未經同意,進入他人住所或者辦公室強行推銷產品,幹擾他人生活和工作的;

4.3.5通過向不特定對象廣泛發放名片(包括但不限於在公共場所大量發放、隨機投放到居民郵箱)的方式招攬客戶、推銷產品、推銷業務;

4.3.6以不正當的方式宣傳和推廣安利的商業計劃;

4.3.7利用他人通過支付好處費促進銷售;

4.3.8搶奪他人客源,進行不正當競爭;

4.3.9業務中的其他不當行為。

4.4不得利用安利(中國)的資源推廣或銷售非安利(中國)提供的產品、活動或服務,或從事與安利(中國)有利益沖突或違背商業道德法律法規的其他產品或服務的營銷活動。

4.5禁止在安利(中國)以外的市場推廣安利業務,或在中國大陸市場銷售安利(中國)以外市場的安利產品。

4.6在開展業務過程中,不得貶低、誹謗或攻擊其他職業、行業、公司、品牌、商品及其從業人員的聲譽。

5遵守營銷法規

5.1認真學習掌握安利(中國)的相關資料,實事求是地介紹安利(中國)公司,不誇大安利(中國)的實力。

5.2不得傳播未經安利(中國)批準的與公司業務經營有關的政策信息,不得傳播或宣傳安利(中國)發布的任何信息不實。

5.3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安利(中國)規範的要求,認真完成公司交辦的各項任務,包括但不限於:開展產品和品牌推廣活動;為消費者提供信息咨詢、產品價格等服務;定期提交工作報告等。

5.4嚴禁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涉及政治、宗教、迷信、傳銷等不當或不道德的言行。

5.5不得弄虛作假,通過人為調節或操縱績效謀取不當利益。

5.6遵守安利(中國)的規定,僅在營業執照批準的經營場所內進行業務推廣和市場服務活動。

5.7未經安利(中國)同意,您不得在任何媒體(包括但不限於互聯網和短信平臺)上發布、播放廣告或宣傳安利產品和業務,也不得通過其他渠道傳播和散發與安利產品和業務有關的廣告或宣傳資料。

6.遵守業務補充銷售材料的政策。

6.1只能使用文字、錄音、視頻、安利(中國)官網等輔助營銷資料、輔助營銷工具和業務輔助手段開展經營活動,不得使用任何未經公司批準的輔助營銷資料、輔助營銷工具或業務輔助手段(包括自建網站)開展安利業務的宣傳、推廣和聯絡活動。因使用未經安利(中國)批準的營銷資料、營銷輔助工具和商業輔助工具而產生的壹切法律責任由經銷商本人承擔,如安利(中國)因此遭受損失,安利(中國)將依法向其索賠。

6.2不得展示、宣傳、銷售或分發任何未經安利(中國)指定或批準的營銷輔助材料和用具;特別是不得利用安利業務關系或雇傭、指使、協助、縱容其他人員進行上述活動。

6.3未經安利(中國)許可,不得自行或通過其他單位或個人制作、出版或發行任何與安利有關的印刷品和視聽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安利產品、業務、營銷方式等相關領域)。

6.4公務必須使用安利(中國)統壹格式的名片。如果是自己打印,必須符合安利(中國)規定的內容和樣式。

7未經安利(中國)批準,不得接受新聞、網站等媒體、出版單位或個人作者有關安利產品或業務相關話題的采訪。

未經安利(中國)批準,不得邀請與安利產品類型和經營方式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團體或個人進行講座、授課和經驗分享。接受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的邀請開展上述活動時,如內容涉及安利,須事先征得安利(中國)的同意。但妳不要利用安利的業務關系和渠道,宣傳和銷售相關活動的門票和物資。

9不以任何形式自行招募直銷員。

10嚴格遵守公司關於營銷人員培訓會議和活動的政策,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與安利業務或安利產品相關的會議、培訓和活動;也禁止以其他個人、團體、組織、公司或企事業單位的名義進行上述活動。

11未經安利(中國)許可,不得參加其註冊分公司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理範圍以外的與安利業務或產品相關的培訓、會議和活動。

12嚴格按照國家稅收政策和安利(中國)的相關安排履行稅務職責。

13經銷商的經營場所和與安利業務相關的場合、資源或關系不得用於融資、集資和集資活動。

1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經銷商嚴重違反合同規定或違反商業守則等規則,本公司保留立即終止相關合同的權利。

15經銷商有責任配合安利(中國)對《商業案例守則》的調查,不得在調查中提供虛假信息或陳述誤導安利(中國)。

16 ***維護安利(中國)的經營秩序:

16.1不得以任何方式詆毀或詆毀安利(中國)及安利(中國)的員工和營銷人員的名譽。

16.2不得威脅、恐嚇或侵犯安利(中國)及安利(中國)的員工和營銷人員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16.3不得以任何形式擾亂安利(中國)辦事處、直營店、服務網點或其他與安利相關的活動場所的公共秩序,不得幹擾安利(中國)和安利(中國)的員工和營銷人員的正常業務活動和經營。

三。安利名稱、商標和版權

1未經安利書面許可,任何人不得從事以下行為:

1.1使用與安利及其關聯公司/機構的商標、商號、企業標識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和圖案作為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活動的標識、商標、商號和域名的全部或部分;

1.2生產和銷售任何由非安利(中國)提供的帶有與安利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標、企業名稱、企業標誌和產品包裝相同或近似的標記和包裝的產品;

1.3以相同或類似方式在任何包裝、廣告、網站、宣傳資料中使用安利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機構的商標、企業標識、產品包裝設計;

1.4以任何方式使用以安利及其關聯公司/機構名義制作和發布的文字、美術、照片、動畫、音樂、視頻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復制、轉載、在互聯網上設置鏈接等。

上述“安利的關聯公司/機構”包括但不限於ALTICOR公司、安利公司、QUIXTAR公司、ACCESS Business Group公司等。

3上述“安利公司商標”包括安利系列產品中使用的Andago、ALTICOR、安利、安利、捷星、QUIXTAR、捷通、ACCESS等註冊或未註冊商標。

第四,監督和懲罰

1的經銷商發現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安利(中國)提出投訴,請求維權。如果在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沒有向安利(中國)提出侵權行為,安利(中國)保留不受理的權利。

2經銷商或其配偶違反本守則,或其行為造成的後果損害安利產品聲譽、市場和諧及企業形象的,安利(中國)將根據情節輕重和安利(中國)商業守則的處罰分級制度決定對責任人的處罰方式,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口頭或書面警告;暫停履行合同;延遲或者扣發部分或者全部收入和獎勵;暫停或取消相應職級晉升資格;不續簽合同或立即終止經銷商合同。

如果經銷商涉嫌嚴重違反本守則,安利(中國)有權在調查期間采取提前凍結業務權利的措施,並將根據最終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4經銷商在收到安利(中國)的處罰通知後,如欲申請復審,必須在處罰書簽署之日起30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安利(中國)申請復審(收件人:安利(中國)全國業務部業務碼組)。安利(中國)保留拒絕逾期申請的權利。

4.1復審申請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按照安利中國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4.2審查結果包括維持或修改原決定,或區域業務部門重新發起調查。

4.3復審期間,原處罰決定仍然有效。

如果經銷商的配偶和自營人員的活動違反了公司的業務守則或其他紀律和規則,經銷商應承擔責任並接受公司的相應處罰。壹經查實,安利(中國)有權將任何以合法形式規避《商業守則》等管理規定的行為,包括利用他人進行違法活動,視為無效,並對行為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6經銷商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如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禁止MLM規定》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安利(中國)制定的各項守則、制度、操作規程,損害安利(中國)利益的,安利(中國)保留依法追究和索賠的權利。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1本規範最終解釋權歸安利(中國)日用品有限公司所有。

2.安利(中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和需要以及國家政策的要求,修改安利經銷商的紀律和規章制度。相關修訂將通過《安利新面貌》、《安利事業信息快報》公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安利經銷商,安利經銷商應自動接受並遵守調整。

所有政策以安利(中國)發布的最新信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