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有壹個審理時間;不僅要寫明開庭時間,還要寫明被傳喚人的相關基本信息,以及傳喚原因和出庭地點;作為被傳喚人,妳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出庭。看看傳票的內容。法院傳票應當載明被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傳喚理由、案件發生的時間和地點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雖然法律規定開庭三天前以傳票方式通知當事人,但在很多情況下,法官往往會在開庭時間已定的情況下,電話通知當事人來法院領取傳票。當然,也有法官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以郵寄方式送達當事人,應當保證當事人在開庭三天前收到開庭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