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寫收條具有法律效力。出具手寫收條的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和民事責任能力,收條的內容合法,證據經出具收條的人簽字確認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5條
限制壹個人取得純粹利益的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二、什麽情況下收據無效?
收據無效,如下所示:
1,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社會利益的;
6.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