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保證城市生產生活的正常運行,下列機動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和緊急救援專用號牌車輛。
2.大型客車、中型客車、公交車、出租車、校車、在交通部門登記的合規網約車、殘疾人專用車。
3“綠色通道”車輛(運輸新鮮農產品如鮮肉、鮮蛋、鮮牛奶、蔬菜、水果和新鮮水產品的車輛)
4.塗有統壹標誌並執行任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5.環衛、園林、環保、市政(含汙泥運輸)、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抵押、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等專用車輛。
6.殯儀館的殯儀車
7.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新能源汽車8個。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保障民生的相關車輛。
(三)各類貨車(含新能源貨車)除遵守本規定外,還應遵守鞏義市對貨車的其他限制和禁令。已通過關口的貨車也應遵守此限制。
(四)廣大交通參與者應自覺遵守本通告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用於接載危重病人的車輛違反限行規定被查處的,可以向交警部門說明情況。如果查實,不會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可以限制通行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眾性活動、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與公共道路交通活動直接相關的決定,應當事先向社會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重汙染天氣預警級別,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采取責令相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施工現場土方工程和拆除建築物、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縣級以上政府在特殊情況下有權啟動應急預案,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