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離婚案件立案後,壹審適用簡易程序的,3月左右可以開庭審理判決,適用普通程序的,6個月左右可以開庭審理判決。當然,如果對方不想離婚,或者想通過拖延來爭取更多的財產話語權,法院通知對方後,對方收不到傳票,法院也會公告(需要60天),同時會給對方30天左右的抗辯期。另壹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公告期即將到期時提出管轄權異議。只要對方提出管轄權異議,不管是真是假,按照現行法律,法院都會受理,大概需要15天才能做出裁定。如果對方對管轄權的異議成立,案件會被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又要經過以上幾個階段。
如果
如果對方的管轄權異議不成立,如果對方不服裁決,可以上訴。法律沒有規定上訴審查期,壹般需要壹個半月左右,所以可以開庭審理。壹般如果壹審沒有明顯的婚姻關系破裂。
證據,且對方不在法庭,法院無法查明夫妻關系是否真的破裂及相關事實。所以法院壹般不會判決離婚,開庭壹個半月左右法院會做出判決。在判決之後,對吧,
當事人可以不來拿判決書,法院公告送達(需要60天),公告送達後六天。
幾個月後,提出離婚的壹方可以第二次起訴。對方壹拖再拖,就第壹時間走完所有程序。等手續辦完,二次起訴壹般會判決離婚(當然會有變數,比如女方懷孕或者
傷殘、重傷等不可預見事件),離婚壹審判決後,另壹方可以起訴壹審判決。起訴結束後,二審法院將在兩三個月後決定是否判決離婚。壹般壹審判決已經離婚的,二審判決改判的可能性不大。至此,整個離婚訴訟程序已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