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試點期間,經批準的轉售企業可以向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購買移動通信服務,重新包裝服務內容,開展包括移動語音業務、短信/彩信業務、移動數據業務等在內的移動通信業務。擁有自己的品牌,並從中獲利。此外,運營商還將取消對轉售企業的網內外差別定價限制。
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工程師張峰近日表示,移動通信轉售業務是電信領域向民間資本開放的核心內容之壹,是當前通信行業的重點、熱點和發展最快的領域。從長遠來看,民間資本進入移動通信領域,將進壹步激發市場競爭活力,有利於優化市場競爭格局,提高競爭和服務水平。
另外,據騰訊科技了解,蘇寧、國美等。錯過了第壹批。具體原因可能是材料準備不全,或者在規定時間後提交材料。
國美方面向騰訊科技表示,國美已於5438+2月正式向工信部提交了相關申請,目前正在審批中。由於申請人數較多,工信部審批進展正常,國美可能在第二批名單之列。
以下是騰訊科技整理的部分企業對於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的態度:
迪信通:獲得牌照後,迪信通轉售業務目標市場定位聚焦於手機重度用戶和小微企業市場客戶。
巴士在線:在業務試點期間,巴士在線將打造面向年輕用戶的時尚通信品牌,為用戶提供移動媒體、移動通信、移動社交、移動支付、移動電商、移動娛樂六大智慧生活服務。
JD。COM:獲得牌照後,JD.COM將對基礎運營商的移動通信業務進行重新包裝,打造京東。COM自己的電信服務,如語音、短信、彩信和移動數據包。JD.COM的目標是成為最大的虛擬運營商和第四大通信運營商。
於樂:作為中國第壹家涉足移動轉售領域的企業,於樂除了不斷推出創新的基礎資費產品外,還將重點發展移動健康服務。
魏碑通信:獲得牌照後,公司將考慮流量轉售業務,後期將與運營商合作推出“WIFI通”。
以下是騰訊科技整理的首批獲得虛擬運營商牌照的企業信息:
迪信通:通信連鎖零售企業,銷售移動通信終端並提供相關服務;
巴士在線:新媒體公司,業務涵蓋新媒體、移動通信、移動互聯網三大領域;
話機世界數碼連鎖集團:手機連鎖運營集團,提供個性化手機產品和移動資訊服務;
北緯通信:移動數據增值業務運營商,移動通信領域的軟硬件壹體化系統產品提供商,主營業務為移動增值業務;
尹田通信:綜合移動電話服務提供商;
分享在線:主營業務為互聯網搜索應用的研發;
胡阿祥連欣:提供個性化通信集成解決方案,主要為行業客戶提供服務平臺;
連連科技:主要提供手機話費充值、遊戲卡、支付寶賬戶充值等服務。
萬網智誠:互聯網應用服務提供商,為企業客戶提供域名服務、互聯網基礎應用、網站建設等服務;
JD。COM:電子商務公司,網上銷售家電、數碼通訊、電腦、家居百貨、服裝、母嬰、圖書、食品等商品;
音樂:其主要業務是銷售手機和其他通訊設備。
事實+
什麽是虛擬運營商?
虛擬運營商是指與基礎電信運營商(包括中國移動(微博)、中國聯通(微博)、中國電信(微博)等)形成合作關系的合作夥伴。).虛擬運營商通過合同租賃傳統電信運營商的網絡線路等硬件資源,根據市場和用戶需求提供多樣化、個性化的電信服務。某種程度上,虛擬運營商不僅僅是傳統運營商的合作夥伴,還存在業務競爭。
其實國內類似虛擬運營商的模式已經存在很久了,大多是在固網寬帶領域。日常生活中經常見到的二類寬帶運營商,如長城寬帶、互通寬帶、E家寬帶等,都可以稱為“虛擬運營商”。這些公司並不擁有自己的電信骨幹網,而是從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租用,但他們有自己定價的權力,從而進入寬帶市場。
從2013開始,業內談論較多的是“移動虛擬運營商”,又稱“移動通信轉售企業”。他們可以從三大運營商那裏購買移動通信服務資源,重新包裝成自己的品牌,賣給終端用戶。
移動虛擬運營商能給用戶帶來什麽?
我國虛擬運營商具體業務範圍的詳細規定尚未出臺。從國際通行做法來看,移動虛擬運營商壹般可以針對大眾用戶或企業用戶開展以下服務:
移動虛擬運營商可以有企業專利標誌(比如手機屏幕上顯示的移動虛擬運營商的品牌),出售SIM卡(全國通用號碼);
移動虛擬運營商擁有制定業務零售價格的權力;
移動虛擬運營商可以開發內部平臺和增值服務,如語音郵件和短信服務。
此外,從國外的經驗來看,移動虛擬運營商可以在商場、公園、社區等場所建設無線WiFi熱點,推出多樣化的手機套餐,可以在超市、大賣場、互聯網等場所辦理移動通信業務。
此外,由於許多公司可以擁有“虛擬運營商”的地位,並引入競爭機制,每個公司可能能夠提供相對便宜的資費套餐和更人性化的服務。但從部分二級寬帶運營商“偷寬帶”的情況來看,移動網絡質量可能成為移動虛擬運營商的壹大挑戰,需要實際檢驗。
移動虛擬運營商對電信市場格局有什麽影響?
從長遠來看,虛擬運營商的出現將有助於激活電信市場的創新活力,促使基礎電信運營商提高競爭力,擴大整個電信業的規模,完成以信息消費拉動內需增長的國家使命。
但短期內新進入者受限於業務規模和話語權,可能會表現出更多與基礎運營商的合作,直接業務競爭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真正的競爭局面將是三大運營商與各自合作夥伴的對抗。在業務發展初期,虛擬運營商更多扮演的是代理人的角色,或將成為基礎運營商爭奪用戶的“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