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刑事裁判文書等相關信息通知犯罪信息登記機構。
監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發送給刑滿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的犯罪信息登記機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滿通知書》發送給矯正人員戶籍所在地的犯罪信息登記機關。
國家機關基於辦案需要,應當向犯罪信息登記機關查詢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