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
第二十五條鐵路旅客票價率和貨物、行李運價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定價,競爭性領域實行市場調節價。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範圍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定價目錄為依據。鐵路客貨運輸雜費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鐵路包裹的運價,由鐵路運輸企業自主制定。
第二十六條鐵路旅客票價、貨物運價、包裹和行李運價、客貨運輸收費標準,必須公布;尚未公布的,不得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