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範輸入性新冠肺炎疫情風險,切實保障全縣人民生命健康安全,避免公職人員外出被感染,現就公職人員外出請假事宜說明如下:
1.外出報告請假規定:凡公務人員(本通知所指公務人員均為全縣所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出訪、學習或因私外出,必須提交《常態化疫情期間公務人員外出請假審批表》,履行請假報告手續。
(壹)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必須報縣領導批準。
(二)其他公職人員外出,必須報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並報單位辦公室備案。
二、相關要求:
(壹)所有公職人員因非工作需要和特殊原因,原則上不得外出。如果確實需要去,原則上不去疫區,壹定要做好新冠肺炎疫苗接種全過程工作,按照相關要求加強接種。
(二)外出休假的公職人員在外出期間必須嚴格保護自己,及時、如實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
(3)公職人員外出返炎後,必須盡快進行核酸檢測並按要求落實控制措施,同時向所在單位或社區報告取消休假。
(4)對不主動申報、故意隱瞞信息、拒不執行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疫情擴散、危害公眾安全的,要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5)本指令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