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收優惠政策
1.持有人社部門頒發的就業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可以實際抵扣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按規定應在當年三年內依次繳納,每戶每年限額為12000元(可提高20%,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隸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2.對創辦小微企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普惠性稅費政策;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654.38+0萬元的部分,按現行優惠政策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二,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
3.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支持:可在創業地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最高貸款額度20萬。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合夥創業的,可根據合夥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總額的10%。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的貸款65438+萬元及以下的高校畢業生和創業者免除反擔保要求;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微型企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到300萬元,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
4.創業擔保貸款申請程序: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持,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應向當地創業擔保基金運營管理機構和經辦銀行提交擔保和貸款申請。符合相關擔保和貸款條件的,與經辦銀行簽訂創業擔保貸款合同。
第三,金融支持政策
1.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畢業後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3年內免收管理費、登記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2.求職創業補貼:對低收入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願意建檔立卡的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高校畢業生、殘疾且在畢業學年獲得國家救助資金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3.壹次性創業補貼: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自工商登記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試點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
4.享受培訓補貼:大學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四。工商登記政策
1.簡化登記手續:開辦企業,只需填寫“壹張表”,向“壹個窗口”提交“壹套材料”,登記部門將直接核發帶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即“多證合壹”。
動詞 (verb的縮寫)戶籍政策
2.取消落戶限制:高校畢業生可在創業地辦理落戶手續(執行直轄市相關規定)。
不及物動詞創業服務政策
1.免費創業服務:可獲得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提供的免費創業指導服務。
2.技術創新服務:各地區、高校、實驗室的實驗室、科研儀器和設施可向大學生開放,提供低成本、高質量的專業眼科服務。
3.創業現場服務:鼓勵各類孵化器為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開放壹定比例的免費孵化空間。政府投資發展的孵化器等創業載體,要選擇30%左右的場地,免費提供給高校畢業生使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對高校畢業生在孵化器創業給予房租補貼。
4.創業保障政策:加大對創業失敗大學生的扶持力度,按規定提供就業服務、就業援助和社會救助。大學生畢業後創業,可以按規定繳納“五險壹金”。
七、學籍管理政策
1.折算學分:高校要合理設置創新創業學分,建立創新創業學分積累和折算制度,探索如何將學生自主創業折算成學分。
2.彈性學制:學校可以根據情況建立和實施彈性學習制度,可以放寬學生的學習年限,保留學籍,休學和創新創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