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案件的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盜竊案件處理流程:1,現場勘查。公安機關接到報案人報案,制作立案登記表,開始初查後,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采取詢問、查詢、檢驗、鑒定、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2.提取證據。物證主要是行為人在現場可能接觸過的觸摸物,以及行為人遺留在現場的其他物品。從現場提取物證後,必須在實驗室進行處理,以顯示潛在的手印、手套印和其他重要物證。3.失物分析。根據被盜人陳述和現場分析,對贓物進行分類登記,作為破案後量刑的參考;4.現場參觀。通過對被盜群眾和周邊群眾的調查了解,以及視頻資料,可以進壹步取證。縮小嫌疑範圍,逐步確定嫌疑人;5.破案。根據證據,鎖定嫌疑人,實施抓捕;6.移送審查起訴。經審訊,如果嫌疑人對盜竊行為供認不諱,公安局就移交檢察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