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士兵離開軍隊時,檔案通常存放在這些地方:
1.大學生士兵返校的,其檔案由征集地安置工作主管部門移交入伍前所在機構;不返校的,由入學前戶籍所在地負責接收,並按自謀職業退役士兵政策做好檔案移交管理。
2、退伍、供養退役士兵檔案,由安置部門主管移交兵役管理機構或榮譽軍人康復醫院、精神病醫院等相關服務管理機構。
3、軍隊退役士兵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士兵退役時,其檔案應當移交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
4.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檔案由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檔案管理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向有資質的公共服務機構委托或者退役士兵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移交。
5.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檔案由安置主管部門移交退役士兵接收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管理。
如果上述單位沒有找到檔案或者檔案已經丟失,那麽只能請當地縣級武裝部開具《入伍證明書》,同樣有效。
擴展數據:
已撤銷的投標:
壹、投標條件:
退役士兵退伍後壹個月內,憑退伍證和部隊管理局介紹信到入伍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安置部門報到。
1,服現役滿兩年未當選士官的退役士兵。
2.在當前時期服現役且未被選入更高時期的士官。
3.退出現役滿壹定年限的士官。
4、因特殊原因被批準提前退休,符合有關規定的。
二、申請材料:
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需提供的材料:
1,原非農入伍通知書。
2.原非農業優先安置證(2002年冬以後入伍)。
3.入伍前的非農業戶籍證明。
4.父母工作單位證明(無業居委會證明)。
5.入伍前是農業戶口。需要他安置的,要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三、投標操作
1,報到。義務兵和復員士官經部隊批準退伍後,應在壹個月內持《退伍證》和《退伍管理介紹信》到入伍前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報到。
2、審查時,縣(市、區)退役士兵辦公室審查退役士兵的檔案和證明材料,確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備安置條件。
3.協調。協調相關部門下達並實施移民安置計劃。
4.位置。根據方案,對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逐壹落實工作單位,對申請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給予壹次性經濟補助。
四。處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2.退伍軍人安置條例。
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
4.江西省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實施細則。
5、國務院、中央軍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軍區關於歷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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