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告訴孩子下面的話:“爸爸媽媽住在壹起不開心,我們需要分開住,但是我們依然愛妳,依然是妳的爸爸媽媽。如果妳願意,妳可以和任何人住在壹起。”
第三,離婚後,應允許另壹方有探視權。
第四,離婚後,不要說對方的壞話,尤其是在孩子面前。
第五,離婚後要活得更積極,而不是愁眉苦臉;相信愛情,期待下壹段感情的到來。這樣做是為了向孩子傳遞壹個積極的信息:生活是美好的,我從未對它失去信心,婚姻對我來說也很重要,因為它讓我感覺很棒,所以我為之奮鬥。
第六,如果對方準備開始壹段新的感情,請祝福。同時,不要因為孩子的情感紐帶而介入對方的感情生活,盡量減少這種幹擾,哪怕是0。
最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上幾乎是每壹對離婚夫妻共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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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多夫妻在婚姻中感到孤獨,總覺得對方不能理解自己,所以最後,即使離婚很痛苦,也是他們要走的壹條路。但是對於孩子來說,如果父母讓他們感到孤獨,他們又能去哪裏呢?即使離婚是剝皮,妳終究可以重新選擇伴侶。孩子可以重新選擇父母嗎?
不可能的。從他出生開始,他就有什麽樣的爸爸媽媽,這是他的命,也是他的運氣。妳能把它給她是他的福氣。如果妳不能給他,他只能痛苦。在成長的過程中,孩子最需要的不是別人,而是高質量的陪伴!
壹個沒有得到父母高質量陪伴的孩子,他的精神世界是非常孤獨的。即使他的父母每天都在他身邊,他可能仍然感覺不到理解和支持。
所以,如果我們的父母最後真的離婚了,妳對孩子的高質量陪伴,會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什麽是高質量的陪伴?是心與心的交流,是精神和情感的聲音。它是和平和安靜的。專註和投入。哪怕這種陪伴是半個小時,孩子也會覺得非常非常滿足。
真正的陪伴不是妳要做什麽,而是無論妳在做什麽,我都願意耐心的陪伴妳。
另外,高質量的陪伴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需要定期進行,就像銀行存款壹樣。通常高質量的陪伴是為了省錢,遇到矛盾沖突時是為了取錢。平時不存錢,關鍵時刻也拿不出來。對孩子是這樣,對戀人也是這樣。
在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之前,對家長本身的傷害也要降到最低。只有這樣,孩子才能真正得到保護。
我們在生活中經常會看到壹些感情不好的夫妻,會打著“為了孩子”的旗號忍痛同居,但其實這樣對孩子並不好。
孩子當然需要壹個完整的家庭,但是如果這個家庭的氛圍是冷的,他最重要的父母之間的關系是冷的,那麽對孩子真的是有害的。
尤其是那些等孩子中考高考完再離婚的父母,有沒有想過孩子的愧疚——妳為了我忍受對方,不是因為妳們相愛,我的存在是妳的痛苦,不是妳的愛。
所以,當夫妻關系真的破裂,無法挽回,無法承受的時候,分開是最好的選擇,也是最健康的選擇。
活在痛苦中的父母,無法給孩子帶來快樂和光明。離婚後,關系雙方都有機會重新找到自己的幸福。
其實夫妻關系破裂離婚的時候,對對方充滿了負面情緒,會讓我們無法忍受,無法解決,想要逃避。而這種逃避,最終會讓孩子承擔起不該承擔的責任。
我說壹個實際的例子,我媽最好的朋友,在孩子很小的時候,老公出軌離婚,老公和小三結合組成新家庭,孩子由老公撫養。
因為討厭前夫,她根本不想見前夫和那個女人。為了逃避痛苦,她最終嫁給了壹個來自香港的男人,遠離了家和孩子。
直到近幾年,她真正放下那份痛苦的時候,孩子已經毀了。
我們來梳理壹下離婚中的責任關系:
離婚是夫妻關系的終結,但卻是兩個成年人關系的破裂,而不是親子關系的破裂,也是成年人應該肩負的責任。
無論在法律上還是血緣上,都不支持親子關系破裂,父親還是孩子的父親,母親還是孩子的母親。
孩子需要知道父母關系的模式,但並不意味著他需要為此承擔任何責任。
無論夫妻關系為什麽破裂離婚,關系中的雙方都要為此負責,直面問題,已經是壹種結局方式了——妳為這段關系做了決定,為這段痛苦做了決定,事情到此為止。
感情上可以理解,但這件事已經隨著離婚證的簽署而結束,誰也不需要為這段感情付出任何代價。請承認這壹點。只有這樣,妳才有機會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在夫妻雙方都能認可第二點的情況下,和孩子坦白這件事是最好的選擇。
孩子肯定會難過,尤其是年幼的孩子。自戀的孩子總是希望父母永遠在身邊,他們知道自己是父母愛的結晶。這種悲傷源於他們對“離婚”這個概念的不理解。用他能理解的話和孩子好好解釋壹下這個(題主描述的解釋之壹是孩子知道不能和父母壹起睡)。
我們真正需要做的是繼續關心孩子,和他們保持情感上的聯系。
再次,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是目的,與孩子無關。
妳放不下,恨著,再也不想見到對方,但妳還能見到孩子,給他應有的母愛和父愛。
用言語告訴他爸爸媽媽沒有拋棄他,用行動向他證明爸爸媽媽還是那麽愛他。
當今社會,離婚率居高不下。不像以前,父母離婚還是壹種另類,擔心孩子被同學嘲笑或者有其他異樣的眼光。所以來自社會環境的危害基本可以忽略不計。
如果條件允許的話,其實還是建議孩子和媽媽壹起住。畢竟孩子小的時候更需要媽媽。而且現實來說,雙方都有可能再婚,繼父會在很大程度上對繼子比對繼母好。當然,這需要媽媽們擦亮眼睛,再婚時必須考慮孩子。
孩子還小,不會懂太多。現在他覺得不能和父母壹起睡了。先讓他這麽想。不管孩子跟誰,都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壞話。告訴他父母還是愛他的,周末多陪陪孩子,等他長大了再慢慢告訴他。
1.父親還是父親,母親還是母親,對孩子的愛不變,壹如既往。
2.不要說對方壞話,讓孩子覺得自己有不好的父母。
不要把情緒傳遞給孩子,給她很大壓力,多關心孩子。
大部分父母吵架的時候還是愛孩子的。即使決定分居甚至離婚,他們依然深愛著孩子,但他們之間的問題已經超越了壹切,包括對孩子的愛。
父母之間的感情關系是他們的事。作為成年人,他們有權決定如何過自己的生活,當然也有責任承擔自己決定的後果。如果他們仍然愛他們的孩子,他們可以做壹些事情來盡量減少他們的沖突和分手帶來的傷害和痛苦。
1盡量對孩子誠實。
坦率地告訴孩子,父母意見不壹致很正常,沒有兩個人能事事壹致。坦率地告訴孩子,妳和對方吵架後不開心,但千萬不要當著孩子的面批評或責罵對方。妳可以對孩子說:“這次吵架讓我覺得很累,有點失望。”但妳不能說,“妳爸爸不講道理。他讓我很累。”如果可以的話,對孩子說“爸爸有他自己的看法,這對我們也是好的,但是我不能同意其中的壹部分。”這是為了在孩子面前給對方肯定。
如果哭了,孩子問妳的時候不要否認,坦然承認就好。哭不是壹件可恥、罪惡或錯誤的事情,也不是只有弱者才會做的事情。每個人都會有哭的時候,甚至所有的情緒到了壹定程度,眼淚都會流出來。
永遠不要把痛苦歸咎於對方或孩子。
不管妳有什麽情緒,什麽痛苦,妳都要明白,這是妳自己的生活,妳自己的責任,壹切都有妳自己的決定造成的後果。千萬不要當著孩子的面指責對方,更不要說這些問題是孩子的錯或者是孩子造成的,哪怕是開玩笑。
妳可以對妳的孩子說:
每個人都會有煩惱和失望,我現在就是這樣的情況。
有些事情我和妳爸爸/媽媽意見不壹致,這很正常,因為沒有兩個人能在所有事情上都意見壹致。
與妳(孩子)無關。爸爸媽媽對妳的愛和以前壹模壹樣,從來沒有變過。
如果孩子大了,可以像朋友壹樣跟妳傾訴內心的感受,妳可以把壹種內心的情緒帶出來,跟孩子傾訴。上面說的原則壹定要遵守(不要批評對方)。如果妳做不到這壹點,妳就不應該和妳的孩子說話。
無論發生什麽,父母對孩子的愛都不會改變。
如果父母雙方都能按照上面的做法,在發生沖突和爭吵的過程中與孩子溝通,孩子會覺得不舒服,但會覺得父母知道如何處理自己的問題,會減少問題和自責。更重要的是,當父母願意和孩子討論自己的內心感受時,孩子也會願意坦誠地告訴父母自己的內心感受,並在交談中接受父母的引導。
如果父母之間的感情關系持續惡化,直至達到分居或離婚的地步,有了上述親子關系,孩子的心理困擾就可以維持下去,不會惡化。當分居、離婚已成定局時,父母可以與子女建立更緊密的關系,互相扶持。
這樣,除了父母在整個過程中用言語向孩子保證,他們對孩子的愛還是和以前壹樣,沒有什麽會改變這份愛。在實際接觸中,孩子會真切地感受到這壹點。這樣,孩子就能接受父母已經分居的事實,雖然感到遺憾和無助,但因為還享受著父母的愛和支持,所以還能繼續成長。
4 .與子女生活在壹起並與他們見面的權利。
分居或離婚帶來的壹個問題是,哪壹方對孩子有監護權,另壹方對孩子有探視權。很多失敗的婚姻都以仇恨和報復告終,孩子往往被用作互相傷害的工具。壹段始於愛情的感情,在這個過程中,兩個人對這段感情的發展負有完全相同的責任。因為相處不下去而分手確實很遺憾,但不應該以仇恨和報復結束。因為配偶的問題而利用孩子互相傷害,完全是無視無辜的孩子,無視父母的責任。
法院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生活方式、心理狀態等因素,決定哪壹方對孩子有撫養權,另壹方對孩子有探視權。但這是從法律的角度,而不是從父母的角度。兩個人因為愛而結合。現在如果對對方的愛已經完全消失,甚至用法律手段來處理事情,是很可悲的。利用這件事傷害對方,孩子受到的傷害比對方大得多。這簡直是以孩子的幸福生活為代價來報復對方。對方每感到壹次痛苦,孩子幸福的可能性就減少2%。
對於已經分居或離婚的夫妻,最好保持這樣的心態:“我的婚姻失敗了,我應該做點什麽來減少對孩子的傷害。另壹方是孩子的父親/母親。孩子想多見見他的爸爸/媽媽。我應該盡可能滿足他的願望。”抱著這種態度,試著從符合環境條件和照顧孩子的角度出發,和對方達成什麽時間、多長時間見孩子最好的協議。
5孩子和父母在壹起的時間
分居或離婚的夫妻仍然是孩子的父母,這是不可改變的事實。父母有責任和孩子在壹起,孩子有權利和父母在壹起,所以要安排壹些時間三個人在壹起。三個人在壹起不是說夫妻在壹起,而是父母和孩子在壹起。如果三個人住在同壹個城市,壹周壹次不算多,壹個月至少壹次。如果夫妻分手後異地生活,孩子壹年兩次利用長假去看望對方,順便旅遊,是很有意義的。
三個人可以去公園散步,或者去遠足、遊泳、購物、喝茶、去動物園等。最重要的是三個人在壹起要壹直保持和諧愉快的氛圍。如果沒有,不如不安排三人團,比緊張的三人團好,因為沒有三人團,孩子還能保持壹個視野,家長在孩子面前吵架,孩子沒有視野,他會感到絕望。
已經分居或離婚的父母,雖然他們之間沒有夫妻關系,但見面時仍然可以以兩種身份互相尊重:①對方是人;②對方是自己心愛孩子的父親/母親。
6再婚引起的壹些情況
壹位父親離婚後與女兒再婚。他強迫她叫她“媽媽”。女兒反抗,父親認為女兒不尊重繼母,就把她打了壹頓,然後自殺了。這樣的例子很多,大部分不壹定會以孩子自殺告終,但是孩子和父親的關系會出現很多問題,在家裏的生活也會出現很多問題。當然,這個例子僅限於父親壹方。在中國,母親帶著孩子再婚的次數比父親帶著孩子再婚的次數多。此外,繼母或繼父不接受隨婚禮而來的孩子是很常見的。
父母在孩子心中的地位高於壹切,誰也代替不了。因此,處理再婚伴侶與子女關系的正確做法是:
不要強迫孩子叫新夥伴“爸爸”或“媽媽”,可以用“阿姨”或“叔叔”代替。即使孩子願意,也不要讓孩子這麽做。告訴孩子,他只有壹個“爸爸”或“媽媽”,沒有人能代替他,以示對分手伴侶的尊重。這樣孩子心裏會有好感,心態也會更穩定。
新伴侶應該對孩子這樣說(假設是後媽對兒子):“我不是妳媽媽,我做不了只有妳媽媽才能為妳做的事。”但是,我會盡力為妳做點什麽,讓妳感受到這個家的愛,溫暖,保護,和諧。希望能和妳有壹個美好愉快的交流。我會尊重妳在這個家裏的地位和權利,就像我尊重妳媽媽在妳心中的地位壹樣,希望妳也能尊重我。"
這樣,新的伴侶可以在不侵占孩子母親在家庭體系中的地位的情況下,與孩子建立和諧的關系。如果孩子媽媽願意,新伴侶可以參加丈夫、孩子、生母的三人聚會,讓孩子看到四人之間的和諧與接納,孩子會更安心。
新伴侶可以對孩子的媽媽說:“謝謝妳給我照顧妳孩子的機會。我不能給他只有妳能給他的,但我會盡力為他做我能做的,讓他得到最好的成長。”
孩子才三歲。雖然他看起來什麽都不懂,但是不能和父母單獨玩耍睡覺的事實給他帶來了壹種失落感。父母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夫妻關系真的走到盡頭,也只能盡可能的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雖然夫妻關系沒了,但是為了孩子,兩人還是要保持友好交往。照顧者不應剝奪另壹方撫養子女的權利。雙方都要壹如既往的關心孩子,陪伴孩子,不讓孩子因為父母離婚而失去父愛或者母愛。另外,家長的情緒也要保持冷靜。如果父母情緒波動較大,愛對孩子發脾氣,很容易讓孩子陷入陰郁的情緒中。
在我看來,孩子最怕的就是父母不愛自己,只要知道父母無論如何都在。這樣,他父母的分離對他的傷害不會太大。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是天生的。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他們會背負單親家庭的陰影,他們無法減少對孩子的傷害。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傷害很大。因為孩子的成長需要父母的關心和陪伴。怎樣才能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首先,父母之間的關系要保持良好。雖然說離婚,是必須的,但是有孩子是事實。父母雙方都應該有探視和執行的權利,因為離婚對孩子來說已經是壹種傷害,但是後期要花時間和對方在壹起,約束恢復期孩子的心理和各方面,這樣孩子的成長才不會被扭曲。我心裏不會自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