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逾期或者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開戶、變更、銷戶等信息的;
3.未按要求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
4.未按要求保存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記錄的;
5.未按規定提交大額交易報告或可疑交易報告的;
6.違反流通人民幣管理規定的;
7.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的;
8.對金融產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9.違反消費金融信息管理規定。
央行:嚴厲打擊侵犯消費者金融信息安全行為
5438年6月+2020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公布了對6家銀行的處罰決定。除中國建設銀行建德分行所屬的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外,5家銀行罰款合計4087萬。
人民銀行在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的同時,責令涉事金融機構以此為戒,全面排查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隱患並及時整改。人民銀行明確要求,在制度建設層面進壹步完善消費金融信息收集、存儲、使用和對外提供的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各項制度。
截至目前,涉事機構均已做出整改和問責,進壹步完善了消費金融信息保護內控機制,完善了信息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強化了從業人員的消費金融信息安全意識。
同時,人民銀行表示,下壹步,人民銀行將進壹步加強消費者金融信息安全監管和反洗錢信息保密工作,督促金融機構履行主體責任,不斷完善有利於保護消費者金融信息安全和落實《反洗錢法》信息保密要求的各項金融消費者權益保障機制,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長遠和根本利益。
此後,在人民銀行開出的罰單中,消費金融信息安全監管的要素不斷增加,各地開出的罰單也或多或少包含了個人信息保護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