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基礎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2.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2004年第12號)。杭州市人民政府219)
3.杭州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細則(杭勞社保[2005]197號)
4.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鄭航[2007]1號)
5.杭州市基本養老保障措施。杭證[2013]104
6.《杭州市主城區基本養老保障辦法實施細則》,杭政辦[2014]4號。
7、《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杭政[2013]68號
8.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壹步完善我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杭政〔2004〕4號)
驗收條件
因辭職、合同到期等原因,與參保單位勞動關系中止,需要停止繳費的參保人員,需要辦理。
服務指南
1,《杭州市社會保險從業人員裁減申報表》壹式兩份;每年上半年,參保人繳費截止日期為1-6個月的,應同時填報職工上壹年度工資收入,當月結清墊付資金。
2、以下人員分別為:
(1)因工傷退出工作崗位人數減少的,需提供情況說明和《杭州市職工工傷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
(2)年滿50周歲不滿55周歲,有行政部門相關批準文件,女性員工擔任管理崗位的,需提供管理崗位合同。
(三)拖欠企業應同時提供相應的債務清償憑證;
(4)企業所有職工停保時,須提供最近三個月的壹般納稅憑證或銀行收款憑證。
個人辦理需要攜帶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公章、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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