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要輕易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身份、通訊信息等家庭和個人信息。對於需要緊急救治的家人和急需幫助的朋友的詐騙短信和電話,要仔細查看。不要心急如焚,更不要上當,更不要把“救急資金”匯到犯罪分子指定的銀行賬戶。
3.做更多的調查來確認。對收到培訓通知、冒充銀行、公安機關等詐騙聲稱銀行卡升級和虛假招聘牽線搭橋的,要及時向當地相關單位、行業咨詢核實或到其辦公室走訪,不要輕信陌生電話和信息。培訓費壹般以現金形式支付或轉公,不應匯入個人賬戶。不要被騙了。對於來電者自稱是公安、檢查、法院、銀行等的電話號碼。,需要多方面核實,盡量回撥核實,防止不法分子通過改號軟件冒充電話號碼。
4.不做違法行為。如果收到陌生短信或威脅傷害的電話,舉報,謊報反洗錢,不要驚慌,不要輕信。妳最好別理他們,不要往犯罪分子指定的賬戶裏匯款“救災”。必要時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等機構舉報核實。
購買違禁物品是違法的。對廣告“推銷”特種設備和違禁品的短信、電話,應不予理睬,及時清除,不要匯款購買。對於不熟悉的要求發貨前匯款或預付定金、訂金、抵押風險、公證費、手續費的短信、電話,壹定要慎重,仔細甄別。不要輕信,上當受騙。
6.每天都要提醒家裏的老人和未成年人註意防範電信詐騙,提高安全意識。犯罪分子通常喜歡選擇相對容易上當受騙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作為詐騙對象。作為子女或父母,除了註意防範電信詐騙,更應該積極向加重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傳遞防騙知識,為我們敬愛的長輩和需要關愛的下壹代築起防騙知識的籬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實施詐騙,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