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為統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壹步恢復我縣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經研究,現將我縣疫情防控措施調整如下:
壹是有序恢復開放相關場所和活動。
1.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等室內文化旅遊場所,電影院、棋牌室、麻將館、網吧、酒吧、KTV、臺球室、健身中心、足浴等經營場所,賓館、酒店、民宿等住宿場所,風景名勝區和各種宗教(民間信仰)場所在相關行業落實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開放。
2.各種論壇、講座、會議、校外培訓機構的線下培訓活動,要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在制定相應疫情防控預案、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各項措施的前提下正常舉行。
3.酒店和餐廳通常可以舉辦50人以上的宴會和派對。對客人名單實行實名備案,按照“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公職人員向所在單位報告,其他人員向所在鄉(鎮、街道)報告。
: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
1.解除莆田、廈門、泉州、漳州入(回)境人員核酸“落地檢查”政策;來自高風險地區的人員應主動向所在社區(村)或賓館報告,入境前根據所在場所的風險等級進行管理。
2.全縣各機關單位、各公共場所要堅持“人、物、環境共護”的原則,繼續實施“三碼聯查”,未接種新冠肺炎疫苗者(禁忌癥患者除外)不得入內,並加強落實健康監測、核酸檢測、清洗消毒等防控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