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收繳手機卡是公安機關按照規範信息采集相關規定進行采集等正常警務工作的需要,不會影響被采集人今後的工作和生活。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收集相關信息,是公民的義務。
相關規定: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五條(信息采集、查閱、調取),人民警察可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查閱、調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相關信息,通過技術監控采集公共場所、道路、網絡空間的信息。對獲取的相關信息應當認真保管和使用,不得用於與履行職責無關的事項。